電子支付收款興起,帳務處理看這裡

2019-08-16     手工真帳實操學堂

隨著科技的進步,電子支付越來越成為人們的主要支付方式之一,小到市場、超市,大到醫院、政府,越來越多的場所開放了電子收費方式,許多企業也跟隨大眾開放了電子支付方式。但電子支付方式與傳統支付方式有所不同,面對電子支付的興起,財務人該如何正確應對呢?


一、電子支付等支付方式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要判斷微信或支付寶等支付方式是否可以稅前扣除,首先我們要清楚利用支付寶或微信付款屬於什麼交易。支付寶或微信等都屬於電子結算方式,而電子結算與票據、信用卡等結算方法都屬於非現金交易。非現金交易是指以現金以外其他支付手段進行貨款清算的交易方式,支付寶和微信完全符合該定義,因此,支付寶、微信等交易方式都屬於非現金交易。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第十四條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註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後,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三)採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也就是說,以電子支付等非現金方式支付也是可以進行稅前扣除的。那麼,財務人該如何對它們進行稅務處理呢?

二、電子支付如何獲取原始憑證?

想要進行稅前抵扣,必然需要憑證,根據憑證上註明的金額依法進行稅前扣除。但電子支付等付款方式無法像其他支付手段一樣,獲取如銀行對帳單一類的憑證。那麼,微信或支付寶等付款方式該如何獲取憑證呢?

其實,微信或支付寶等第三方的支付帳單或截圖都可以作為憑證,只需要將其列印出來就可以證明業務的真實性,並作為原始憑證使用進行抵扣。

三、電子支付帳務處理

【案例】

小魏公司收到了客戶開具的5 000元發票,支付寶實際到帳4 995元,支付寶扣除手續費5元。則,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應收帳款 5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 424.78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75.22

收到款項

借:其他貨幣資金 4 995

財務費用——手續費 5

貸:應收帳款 5 000

溫馨提示:因手續費金額較小無法取得付款證據,可在憑證後附一張帶有領導簽字審批的文字說明。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電子支付帳務處理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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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j2nJn2wBvvf6VcSZW_2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