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紅河州稅務局在「減」負擔上出實招,在「加」服務上下功夫,通過梳理相關稅收支持政策措施,集結成《國家稅務總局紅河州稅務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提醒廣大納稅人用足用好稅收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紅河州稅務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主要涵蓋支持疫情防控物資保障;支持醫療救治與醫護、防疫工作者工作;支持定點安置、定點服務單位;支持生活物資供應;支持公益捐贈;支持醫療行業企業科研攻關;支持小微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行業企業等8個方面的稅收政策,以及優化退稅審批流程,延期辦理和便利申報的稅務管理服務措施等內容。
紅河州稅務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梳理《國家稅務總局紅河州稅務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的目的,是為了方便稅企雙方全面掌握運用各項政策,共同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附:國家稅務總局紅河州稅務局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
在舉國上下全力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之際,國家稅務總局紅河州稅務局整理了相關稅收支持政策措施,提醒廣大納稅人用足用好稅收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在現行稅收政策中,疫情防控涉及的稅收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支持疫情防控物資保障的稅收政策
(一)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
1.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2.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
3.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部分先進位造業納稅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後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增量留抵稅額大於零;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部分先進位造業納稅人是指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生產並銷售非金屬礦物製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及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二)增值稅稅率調整
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三)藥品生產企業銷售自產創新藥政策
藥品生產企業銷售自產創新藥的銷售額,為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其提供給患者後續免費使用的相同創新藥,不屬於增值稅視同銷售範圍。
創新藥是指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註冊、獲批前未曾在中國境內外上市銷售,通過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製得的原料藥及其製劑。
(四)運輸與快遞收派服務
1.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範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2.對納稅人提供公共運輸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公共運輸運輸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五)企業所得稅
1.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2.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二、支持醫療救治與醫護、防疫工作者工作的稅收政策
(一) 增值稅
1.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徵增值稅。
2.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醫療機構接受其他醫療機構委託,按照符合規定的價格,提供符合規定的醫療服務,免徵增值稅政策。
3.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製劑,免徵增值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對其自產自用的製劑免徵增值稅。
4.對血站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免徵增值稅。
5.對衛生防疫站調撥或發放的由政府財政負擔的免費防疫苗不徵收增值稅。
(二)個人所得稅
1.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2.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 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1.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給予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2.對血站自用的房產和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對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4.企業辦的各類醫院自用的房產,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四) 耕地占用稅
醫療機構占用耕地免徵耕地占用稅。
三、支持定點安置、定點服務單位的稅收政策
(一)增值稅
納稅人取得與防控疫情有關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沒有直接掛鉤的,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二)企業所得稅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徵稅收入: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徵稅收入。
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1.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髮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四、支持生活物資供應的稅收政策
(一)蔬菜和鮮活肉蛋產品流通增值稅政策
1.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2.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3.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專門用於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
1.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和大豆免徵增值稅。
2.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免徵增值稅。
3.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帳簿免徵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航空服務的有關稅收政策
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用於公益事業的服務,不視同銷售服務,不徵收增值稅。
五、支持公益捐贈的稅收政策
(一)企業所得稅
1.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2.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公益性社會組織,應當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於零的數額。
(二)個人所得稅
1.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2.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所稱應納稅所得額,是指計算扣除捐贈之前的應納稅所得額。
(三)增值稅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無需視同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無需視同銷售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四)印花稅
1.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納印花稅。
2.搶險救災物資運輸,凡附有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證明文件的運費結算憑證,免納印花稅。
(五)直接捐贈及其他
1.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2.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支持醫療行業企業科研攻關的稅收政策
(一)增值稅
1.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進口罕見病藥品,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3.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製成的生物製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4.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製品,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5.對符合條件的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採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體從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取得退稅資格的次月1日起執行。
(二)企業所得稅
1.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3.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七、支持小微企業的稅收政策
(一)增值稅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二)企業所得稅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三)六稅兩附加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徵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條優惠政策。
(四)「銀稅互動」貸款
充分發揮納稅信用信息在普惠金融體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銀行業金融機構逐步將申請「銀稅互動」貸款的受惠企業範圍由納稅信用A級和B級企業擴大至M級企業。
八、受疫情影響行業企業的稅收政策
(一)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政策
個別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向房產、土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按規定權限批准後,酌情給予減稅或免稅。
(二)免租期的增值稅
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十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不徵收增值稅。
九、優化退稅審批流程
(一)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
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後,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自2020年1月20日起執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規定執行。
(二)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
以企業自願為原則,對一類、二類、三類出口企業推行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實行無紙化管理的出口企業在申報出口退(免)稅和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時,通過網上辦稅平台或其他途徑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經稅務數字證書籤名的電子數據,免予提供紙質資料。原規定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的紙質憑證資料和紙質申報表按申報年月及申報的電子數據順序裝訂成冊留存企業備查。自2018年12月14日執行。
十、延期辦理和便利申報的稅務管理服務措施
(一)申報納稅期限延長
為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要求,我州2020年2月份的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8日。如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後,辦理仍有困難的,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
(二)延期申報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受疫情影響較大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申請延期申報。
(三)延期納稅
納稅人因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導致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四)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如因受疫情影響而停業的,可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
(五)積極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
記者:楊紅偉 文/圖
責編:毛靜媚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hMJam3ABjYh_GJGV3R6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