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倉與肅貪——我國古代的官民救災手段

2020-02-04     考古軍中馬前卒

「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緩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幾,七曰省禮,八曰殺哀,九曰蕃樂,十曰多婚,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盜賊。」

——《周禮·地官·大司徒》

自古以來,中國歷代國家管理者都把應對自然災害和疫病的方法視為一項重要的國策,這項集救災賑濟的措施、流程、制度和法令於一體的政策被統稱為「荒政」,這裡的荒可不是荒廢的意思,而是應對災難。後世均在先秦「以荒政十二收聚萬民」的基本格局上進行修改完善,到了清代時執行最為嚴格,立法最為完備。

歷朝歷代中,除了政府主導的各項「官賑」,是否存在強有力的民間力量呢?答案是肯定的。



以災疫年最為常見的糧食賑濟為例,讓我們看看官方與民間是如何互為補充,通力合作的。

古代賑濟所用的糧食,主要來源於常平倉、義倉與社倉三類:

  • 常平倉

最早見於西漢宣帝時期,其設計理念是「以谷賤時增其價而糴[dí]以利農,谷貴時減其價而糶[tiào]以利民」,意思是豐收谷賤的時候,政府以比市價略高的價格買入用於儲存,對農民有利;等災年穀貴的時候再用合理低價流入市場,對消費者有利。這樣,不但官家在一進一出中可獲薄利充作建造管理運營常平倉的經費,也可以利好百姓,可謂雙贏。唯一的缺憾是為了管理和運輸便利,常平倉一般都設置在都城或者大城市,數量有限,所以最能享受到實惠的僅是大都市居民。


漢代陶倉模型,河南新鄉出土


  • 義倉

是地方上為了主動儲備糧食避災而設立的,希望「以豐歲之有餘,備荒年之不足」,在中央政府撥糧延遲,地方告急的時候可以使用。義倉的儲備主要採取向廣大百姓勸募的形式,一般「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斗,下戶不過四斗」,有「富貧相恤」的互助意義,也像一個大型的公積糧倉。但後來,逐步歸地方州或縣政府管理,地方官員權力過大可以直接決定是否開倉、分給誰以及怎麼分,可以想像,在實操層面會產生很多弊病。


陝西大荔縣的豐圖義倉,晚清修建


  • 社倉

與官方常平倉和半官方的義倉不同,社倉完全由民間自營,所存谷糧也多是由當地富戶鄉紳或一般民家主動提供,官家無權徵集調配。又或者在大災之年,有的富人會直接開賑糧,施粥保一方百姓,這是最小規模的社倉,也是最為靈活的一種。

由於古代運輸條件落後,無論走陸路由牲畜馱運或者水路行船,運輸周期都比較長,而災區不乏閉塞落後之地,等物資運抵災區,受災百姓很有可能已經死亡。相比之下,民間義賑往往源於當地,出於自發並且自下而上,可想而知在歷史上曾經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清光緒二年(1876 年),蘇北大旱,「官賑勿給,而民氣剛勁,飢則掠人食,旅行者往往失蹤,相戒裹足」,由於官府的救濟沒有給到,發生了人相食的慘劇。江蘇常州紳士李金鏞在上海著名巨商胡光墉、徐潤等人捐助下「集十餘萬金往賑,前往災區散放」,「所濟者博」,「全活無算」。後來,這些具有愛國情懷與民族責任感的富戶名流甚至藉助報紙等新興渠道發布災況,加大了人們對災區的了解並由此舉行募捐。

災疫當前,是否真的眾志成城,萬眾一心?也並不是,在古代除了有地方官員對百姓死活漠不關心、賑濟不力外,更有「胥吏每舞弊,有以熟作荒而規其利者,故有災之歲,吏胥亦樂於辦荒」。當腐敗滋生時,賑災就是貪官污吏撈取錢財的一場狂歡,不惜對受災百姓「敲骨吸髓」、「虎噬狼貪」,在發放糧食時摻和糠秕、缺斤短兩都是小兒科了,多的是直接侵吞賑災錢糧大發國難財的混帳。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陝甘總督勒爾謹、甘肅布政使王廷贊等人與當地府、州、 縣官員「上下勾通,侵帑剝民,盈千累萬」。東窗事發後,乾隆降旨勒爾謹自盡,將前後兩任布政使及蘭州知府蔣全迪正法,後又把貪污白銀一千兩以上的官員共56人全部被處斬,其餘涉案人員要麼流放苦役,要麼革職。此案共牽涉官員113人,追繳賍銀近300萬兩(乾隆年間,平均年財政收入為5000萬兩左右),整個甘肅官場幾乎全部落馬。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不難發現,其實中華民族自古以來的智慧和毅力是無窮的。面對各種天災,人們想出了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並且取得了卓越成效。然而在古代,由於信息和交通不夠通暢,朝廷的救災「荒政」未必能夠很快見效,民間組織的自救就成為非常重要的補充,甚至成為最重要的救災手段。西漢司馬遷的外孫楊惲曾在書信中寫道:「田家作苦,歲時伏臘,烹羊炰羔,斗酒自勞。」對於古代的普通農民而言,一年到頭都是辛勤勞動,如果能在年底吃點肉、喝點小酒,那真的就是神仙日子了。可惜,這點微小的願望也往往被天災人禍所擊碎。翻閱史籍,「赤地千里」、「易子而食」不絕於書。而這種緊要時節還有如同勒爾謹之輩欺上瞞下,無怪乎張養浩要發出「興,百姓苦;亡,百姓苦」的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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