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張家口一地處理多起野外違法用火行為

2020-03-26     張家口發布

近期,張家口一地處理多起野外違法用火行為

驟降,夜回冬」

3月23日上午11時許,張家口市張北縣森林公安民警在張化公路沿線巡查時,發現部分蔬菜種植農戶在大棚內焚燒農作物茬子和地膜,民警迅速對其行為進行了制止,立即用土石對燃火點進行了撲滅掩埋,並對涉事村民進行了口頭教育。

近期,張北縣森林公安局共查處3起焚燒秸稈、焚燒地膜等野外違法用火行為。

普法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造成10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4公頃以上的;

(5)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

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為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我們在此鄭重提醒:春季天乾物燥,風力較大,森林防火期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嚴禁祭祀活動點燭、燒紙、燃香等野外用火行為。如發現火災請立即撥打森林火警電話:12119。

來源:美麗張北、懷來發布編輯:糖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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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gOvlFnEBfwtFQPkdVSm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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