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6年7月2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相繼印發文件,均指出要落實醫療衛生機構用人自主權,進行編制管理方式改革,逐步實行備案制,以聘用制等方式形成能進能出的靈活用人機制。
轉眼之間,2022年已經開篇,那麼到底醫療衛生機構的事業編制會不會取消呢?
近日,國家衛健委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關於優化醫療衛生髮展環境提高醫護人員待遇的建議》進行了回復。其中一項重要內容為:「關於增加醫務人員編制」。
小編梳理了一下,回復內容大致如下:
- 國家衛健委正在會同中央編辦積極論證,力爭在編制方面有所突破。
- 公立醫院編制資源必不可少,公立醫院編制非但不能弱化,還需進一步強化保障措施。
- 無論將來給編還是不給編,都會確保醫務人員的待遇得到提高。
可以看出,將來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編制改革,可能不是一刀切。
大體上可能會分為縣級及以上醫院和鄉鎮衛生院兩種編制改革模式。
縣級及以上公立醫院可能實行去編化,鄉鎮衛生院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僅不取消編制,還有可能會大幅度增加編制。
改革「兩極分化」
為什麼要這樣「兩極分化」般的改革?需要我們從多角度解讀。
先談談為什麼縣級及以上公立醫院可能要實行去編化?
道理很簡單,為了同工同酬!
人事編制這一制度嚴重影響了同工同酬的落地執行。如果不取消編制,不把人事管理權交給醫院自己,還是由政府按照人事編制對醫院編制內人員的一部分工資進行有財政兜底的,而編外人員的工資則全部是有醫院自行承擔。在這種體制下,怎麼可能做到同工同酬?
2018年底,國家衛健委等六部委又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試點的通知》,確定了北京醫院等148家醫院,作為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試點醫院。
施行試點醫院
試點醫院試什麼呢?
- 依法全面取消編制;
- 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
- 實行合同管理,逐步實現同工同酬同待遇。
2019年,全國各省市開始大面積試點現代化醫院管理制度,一時之間,數量遠遠高於國家公布的數量:
陝西53家醫院實施現代化醫院管理試點;
河北200家醫院實施現代醫院管理試點;
福建39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
甘肅多家現代化管理制度試點醫院實行合同管理。
……
到如今醫院的人事改革成效到底如何,政府的言論比較謹慎,從一開始就避免一刀切。原話大概是這麼說的「取消公立醫院編制,但保留公立醫院的公益性」。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恆鵬表示,從我國目前的改革實踐來看,縣級及以上公立醫院「取消編制」後的財政補償實際上是兩種方式的綜合,即一方面服務收費逐漸傾向保險支付;另一方面,政府根據需求制定補償標準進行補償支付。後者現在成為支持「取消編制」的重點舉措。
可以看出,「取消編制」的改革並非改變公立醫院本質屬性的改革,只是為內部管理機制的科學化、外部補償機制的合理化鋪平道路,也不會產生諸如人才培養上的缺失、公立醫院公益功能的喪失等方面的問題。
醫生取消事業編制以後,一方面有利於激發醫院的活力,激勵醫生之間的競爭,另一方面,為醫院去行政化創造條件,用人機制更為靈活。
基層去編不可取
再說說為什麼鄉鎮衛生院和基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能實行去編化?
基層醫療機構本來就存在較為嚴重的醫技人才引進難、留不住等問題。如果編製取消,基層醫療衛生就會破裂。所以,不僅不取消鄉鎮衛生院的編制,反而還要增加編制,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隊伍建設,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公益性。
2017年頒布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中,再一次對「取消編制」單位的範圍做出了進一步明確,即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明確指出了鄉鎮衛生院的編制是保留的。通過招考進入鄉鎮衛生院工作,使用編制,也是有保障的。
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允許各地盤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資源,甚至可將符合條件的村醫入編聘用。
從中央到地方釋放的信號來看:或許大醫院在去編制化,但基層醫療機構是在提高占編率的,且大醫院的去編化也要保障醫務工作者待遇不受影響。
打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編制「保衛戰」,保留鄉鎮衛生院醫務人員的事業編制,對穩定這支紮根基層的衛生隊伍是一針強心劑,也是一顆定心丸,對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實施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
鄉鎮衛生院的事業編制,是保證公益性的最佳保障,不僅會給基層醫務人員帶來薪酬福利保障,也會給醫務人員帶來職業的自豪感,這在某種意義上比金錢更有束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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