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雲南全省法院啟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賠償標準試點工作,即城鄉「同命同價」。目前該項試點聚焦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方面,今後將逐步全面推開至其他案件。
4月1日起,雲南全省法院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將不再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按照雲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賠償金額;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雲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賠償金額。
雲南高院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制定《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發全省法院施行。
通知中明確規定,侵權行為發生在2020年4月1日後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適用上述城鎮居民賠償標準;侵權行為發生在2020年4月1日前的案件,不適用上述標準。
通知特別載明,當事人超過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相關規定,另行起訴請求繼續支付殘疾賠償金的,適用通知規定。
在通知施行後,法律、司法解釋有新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來源:新華社
編輯:徐仕桓
製作:穎穎
審核: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