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征地拆遷過程中,農民擁有這四大權利

2019-09-02     小四萬麻麻

農村其實是一塊寶地,土地的價值會越來越高,然而這些年國家為了社會發展而進行征地,一般來說會給農民一些相應的補償,若是沒有收到補償通知也是可以拒絕徵收的。在農村征地拆遷過程中,農民一般擁有下面的四大權利,農民朋友有必要知道。

農村征地拆遷農民擁有的四大權利

1、調查結果的核准權

政府在征地之前都會對土地做一個調查,調查結果會和發給被征地的農民進行確認,而這樣的材料經過確認後就會呈遞給上級機關進行審批檢查,得到批准後就可以正式實施征地行為。

做出的調查包括的內容有土地的種類,產值情況,附著物的數量以及價值等,看看這些調查結果是否和農民的簽字情況一致。核准權具體體現在補償等級上,根據土地補償辦法的規定,在土地所有權人,承包人產生的確認書以及文件,都會到指定的地點進行等級確認。

農民要查看核實的結果和簽字的結果是不是一樣的,如果不一樣的話是擁有拒絕領取補償的權利。


2、補償知情權

從名字上就能夠看出大致的意思就是農民在征地時擁有知曉補償措施,征地內容的權利。一般國家在發布征地的命令後,對被征地的農民都會發布一個告知通告,上面就會說明關於土地的補償辦法,安置方法,金額,方式等。

土管法也說明在征地計劃制定完畢後的45天內,征地方要向被征方發布關於征地的要求和信息。保證農民的征地知情權。關於調查的周圍的地價以及產值等資料,農民也有知曉的權利。

3、補償方案聽證的權利

這個權利指的是征地的機關制定的征地補償方案得到相關部門的批准後,需要聽取被征農民的意見建議,被征地的農民對此擁有聽證的權利

這項權利國家土管法第48條規定:

申請舉行聽證的應當在《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向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的主體為: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地農民、或其他權利人。

4、享有複議,訴訟的權利

如果被征地的農民在補償安置方案發布之後,對於規定的結果不滿意的話,就可以申請複議,合理表明自己的意見,以得到更高的補償水平。如果拿到了土地徵收責令書,也是可以通過複議和訴訟的手段來適當提高補償水平,這些都是被征地農民擁有的權利,一定要多加註意。

關於農村征地的拆遷,農民是有著一定權利的,若是沒有補償通知是能夠直接拒絕征地的,若是補償安置方案不合理,也是能夠申請複議或者訴訟的,因此這些農民朋友心裡還是要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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