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媽媽控訴:15歲智力障礙女兒,疑遭小區老頭猥褻

2019-10-10     大米和小米

10月8日,長假後開工第一天,「大米和小米」編輯還在上班路上,就收到了深圳一特校附近小區,一位媽媽的求助——她智力發育遲緩的15歲女兒欣欣,疑在10月7日下午遭到同小區一六旬老人猥褻。

媽媽說,為了讓施暴者得到法律制裁,她跟丈夫當即報了警。

根據媽媽對女兒的詢問,這並非該名嫌疑人第一次侵害自己的女兒。但目前欣欣父母擔心,由於取證困難,再加上嫌疑人拒不承認,這次案件很可能會以嫌疑人無罪釋放結束。

這樣的結果,欣欣的爸媽怎麼都接受不了。

她聯繫到我們,想要尋求法律及社會的幫助和支持,讓伸出黑手的人,受到他該受的懲罰,同時也警告那些對心智障礙孩子存有歹念的惡人——法律的利劍無處不在。

01

女兒疑遭猥褻,同小區六旬老人被拘捕

10月7日下午4點左右,欣欣的父親推著她妹妹的嬰兒車,下樓去找她。

欣欣是在一個小時前出的門,因為智力發育遲緩,15歲的她依然像個孩子,一直在家人的照看下生活,直到近兩年來,爸媽才開始讓她,在自家所在的封閉小區內獨自玩耍一定時間。

這個毗鄰特校的封閉小區,是爸媽為欣欣選擇的相對理想的住所,兩年前,他們一家才從南山區搬來了這裡。

爸爸拿著媽媽準備的牛奶,在小區開闊地界轉了一圈,並沒有看到女兒的身影。

「這樣的情況很少,一般她都喜歡在人多的地方玩。」 欣欣爸爸立即撥通了女兒的電話,欣欣說她在E棟棋牌室那邊。

沒來由的心慌,爸爸推著小女兒,快步往大女兒說的棋牌室趕。

但是欣欣,並不在那裡。

爸爸顧不得什麼了,他再次撥通了女兒的電話。

這次女兒從大樓的電梯里走了出來,眼角有點濕潤,她還是大大咧咧的樣子,笑呵呵地跟爸爸說,剛和小區的「爺爺」在大樓的天台上看菜。

爸爸怎麼想都覺得不對勁,他讓女兒馬上回家,然後打電話告訴了妻子,有些話題他覺得妻子來問比較合適。

在媽媽一步一步的追問下,欣欣先是說「老爺爺」在天台上摸了她的大腿、胸等部位,後來她說,「老爺爺」從後面把她抱在了懷裡,用手指動了她的下體。

聽到這裡,欣欣爸媽立即選擇了報警。他們一家就住在特殊學校附近,「如果讓這樣的人逍遙法外,以後還會有更多孩子遭殃。」

那麼欣欣所說的「爺爺」,到底是誰?

報案後,派出所民警陪同欣欣爸媽返回小區,搜尋嫌疑人。

在這個老舊的小區內,天台上沒有監控,電梯里跟欣欣一道上樓的男人,也只留下了一個模糊的身影,一般人都很難辨認。

好在小區保安對小區內的住戶都比較熟悉,根據這段電梯里的監控,他基本確定了監控里的男人身份。

為保險起見,派出所民警將該男人的照片混進了小區里十多個男人的照片里,擺到了欣欣面前,結果欣欣立即指出了嫌疑人,一個已經年過六旬的老男人。

02

家屬稱嫌疑人患有高血壓,孩子父母拒絕私了

在派出所,嫌疑人堅決不承認對欣欣的猥褻,一切只能按照程序走。

欣欣被帶往醫院檢查,結果顯示處女膜未破損,但下體有撕裂。

據欣欣媽媽描述,在派出所外,嫌疑人的家人表現得很著急。

欣欣媽媽還稱,嫌疑人的女兒找到她,一再表示自家父親患有高血壓,不能讓他坐牢。

嫌疑人的妻子也來找欣欣爸爸請求和解,她說賠償、道歉都可以。

欣欣媽媽沒想到的是,嫌疑人一家跟欣欣都算熟識,其妻子坦承欣欣經常在小區里跟她打招呼,案發之前,欣欣還去過他們家裡玩耍過。

報警當晚12點多,欣欣爸爸帶著女兒離開派出所的時候,對方家屬還堵在門口,欣欣爸爸沒有考慮他們所說的「私了」。他們夫妻,只希望惡魔能認罪伏法,「不然,我們這樣的家庭還能依靠什麼繼續走下去?」

10月8日上午11點半,欣欣一家再次來到派出所,不知道是幸還是不幸,欣欣似乎沒有受到多大的影響,穿著藍色校服的她依然蹦跳跳跳,不停地問爸爸媽媽來派出所幹什麼。

媽媽說辦事,她就笑著回一句「辦事啊!」

審訊室里,負責該案件的民警告訴欣欣爸媽,目前搜集到的證據並不充分,他們要做好嫌疑人可能會被無罪釋放的心理準備。

走出派出所,夫妻倆一前一後沉默著。

從報案,到一輪又一輪的問話,疲憊至極的他們現在開始擔心起後果來,如果嫌疑人就這樣回去了,他們一家又將去往哪裡?

截至發稿,欣欣媽媽告訴我們: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但其稱患有高血壓,要求取保候審,今晚他或許就能返回家中。

後續案件會如何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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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定性,猥褻罪會如何量刑呢?

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時,可以依照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處罰,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而一旦定罪,根據刑法第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猥褻婦女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兩款的規定從眾處罰;

依據上述規定,也就是說,行為人只有在「聚眾或者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時,才將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采寫 | 小熊 編輯 | 噹噹

圖片| 南方網 內容顧問 | 孫旭陽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e2BFtG0BMH2_cNUgZq6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