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被申請失信執行後 全部銀行卡都會被凍結嗎

2019-12-08     南大港普法

首先,理論上可以凍結全部銀行卡,但司法實踐中不會。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可以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到被執行人名下所有財產,其中包括股票、證券、銀行卡存款、微信、支付寶、公積金、車、房屋等財產信息。因此,只要被執行人沒有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就可以對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

通常情況下,欠款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是因為其沒有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因此,法院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卡進行凍結時,通常以執行標的為限額進行凍結。

如果被執行人名下有多個帳戶,其中一兩個帳戶的金額已經足以清償所有債務,那麼法院是不會對被執行人其他銀行帳戶採取強制措施的。

如果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帳戶的餘額不夠清償所有債務,那麼理論上,法院可以將被執行人所有銀行帳戶凍結。但是,實踐中,法院通常只會凍結一部分有餘額或者經常使用的銀行帳戶,並不會將被執行人的所有帳

戶全部凍結,因為手續太繁瑣,工作量大,而且效果不明顯。

其次,即使欠款人所有帳戶被封,欠款人可以重新向銀行申請開立新的帳戶。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欠款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其銀行徵信將會受到銀行,無法去銀行辦理貸款等業務,但是並不限制其辦理正常的銀行卡。

最後,為了自己和兒女,也要積極履行義務。

隨著國家解決執行難的力度越來大,國家對於失信老賴的打擊也會越來越嚴厲。未來,失信不僅影響自己的生活、工作,很有可能還有影響子女的工作和教育。因此,誠心勸誡大家積極履行義務,不要存在任何僥倖心理。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dmtQ824BMH2_cNUgPWM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