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不是創新,限售股不應成為融券標的

2023-09-18     皮海洲

原標題:違規不是創新,限售股不應成為融券標的

雖然早在7月24日高層就提出要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但在隨後的日子裡,A股市場總體仍然處於下跌態勢。尤其是8月28日在四大救市利好出台的背景下,A股仍然收出百點長陰。

A股為何下跌?量化融券砸盤成了市場的背鍋俠之一。而在涉及融券的問題上,限售股成為融券標的,更是為千夫所指。其實,就融券交易本身來說,顯然不是造成A股下跌的主因。以8月28日為例,當天的融券餘額只是增加了27.4億元,融券股份只是增加了2億股,這顯然不是造成當天「百點長陰」的主要原因,所謂量化融券砸盤明顯只是背鍋俠而已。

不過,儘管融券砸盤只是背鍋俠,但限售股成為融券標的卻是市場必須正視的一個問題。限售股顧名思義是流通受到限制的股份,是不能上市流通的。如果限售股成了融券標的,這其實就是一種變相的上市流通,其限售股的屬性就發生了變化,這不僅違背了限售股設置的初衷,而且也是一種違規的行為。所以,對於限售股成為融券標的的做法應予以取締。

實際上,在融資融券業務推出之初,限售股也確實是不能作為融券標的的。不過,基於融資融券業務的嚴重失衡,尤其是新股長期處於「無券可融」的狀態,在融券來源渠道嚴重受阻的情況下,2019年4月,科創板作為改革試點,發布了《科創板轉融通證券出借和轉融券業務實施細則》,明確了戰略投資者配售獲得的、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的股票可進行證券出借。該規則結合轉融券實時成交機制、科創板上市首日納入融券標的等配套政策,實現了新股上市首日即可融券。

《科創板轉融通證券出借和轉融券業務實施細則》第六,第八條中提到,符合條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等機構投資者以及參與科創板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的戰略投資者,可以作為出借人,通過約定申報和非約定申報方式參與科創板證券出借。隨後,在科創板改革試點的經驗基礎上,相關機制於2020年創業板註冊制時,在創業板得以沿用。並在2023年全面註冊制背景下進一步沿用至主板,自此於滬深A股全面施行。這就是限售股成為融券標的的由來。

應該說,這項改革的初衷是良好的,是為了解決市場上「無券可融」的問題。但這種做法卻是不妥的。不論是戰略投資者持有的股票,還是控股股東所持有的股票,但只要是限售期持股,就要嚴格執行限售的規定,而不應進入流通環節,哪怕是融券借出,這也是一種流通,這也是與限售股的政策規定不相符的。

不僅如此,限售股作為融券標的,本身也存在違反「三公」的問題。一方面,同樣是限售股,憑什麼戰略投資者的持股就可以作為融券標的,而控股股東等其他重要股東的持股就不能成為融券標的呢?另一方面,在限售股作為融券標的的情況下,部分機構投資者可以獲得融券做空的機會,但個人投資者仍然面臨著「無券可融」的問題,這顯然加劇了個人投資者與機構投資者之間的不公。

而且限售股作為融券標的也會造成分析數據失真的問題。最明顯的是換手率指標的計算。作為可流通股份,是不包括限售股的,但在限售股作為融券標的之後,實際流通的股份卻包括了作為融券標的的限售股。由此計算的流通股換手率顯然是失真的。尤其是在新股上市首日,出現換手率超過百分之百也是有可能的。

當然,更重要的是,限售股作為融券標的容易加劇市場的割韭菜行為,動搖投資者的信心。雖然融券業務對於A股市場大盤的影響較為有限,但對個股的影響還是客觀存在的。尤其是某些受到市場炒作的個股,一旦股價炒高,機構融券賣出,這就會加劇市場的割韭菜行為。而在市場低迷的情況下,這種融券砸盤行為也很容易動搖投資者的信心。

此外,基於對利益的追求,限售股作為融券標的也很容易引發違規操作。比如,限售股作為融券標的,規定的是戰略投資者所持有的限售股,但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則會出現擴大化的傾向,甚至上市公司大股東所持有的限售股也變成了融券標的。比如,某上市公司8月14日晚發布了《控股股東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預披露公告》,9月7日晚又發布了《關於控股股東提前終止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公告》,該公司的這兩則公告,暴露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參與融券業務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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