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年容、趙光紅

2019-08-16     石獅法院

福 建 省 石 獅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餘年容(身份證號:4210221999****3025)

趙光紅(身份證號:4210221978****3040):

本院受理原告方國清與被告餘年容、趙光紅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閩0581民初4565號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副本、應訴通知書、告知審判人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開庭傳票、提供/確認送達地址告知書等材料。原告請求法院依法判令: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餘年容、趙光紅立即償還原告貨款人民幣246340元並支付自起訴之日起至實際還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1.5倍計付的利息;2、本案訴訟費由二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30日內,期限內不提交證據,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院定於2019年11月19日9時00分在本院第七審判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承辦法官:李美好

聯繫電話:0595-88617503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aWYYmmwBvvf6VcSZ_Iu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