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野生動物交易與濫食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的重大隱患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網站顯示,將率先就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開展立法,《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現已公布。甲魚、蛇、田雞、鳥等或將被禁止成為「盤中餐」,而蜂蜜、燕窩、雪蛤等動物相關衍生物則不列入禁食範圍。
資料圖。CNSPHOTO供圖
有數據顯示,當今人類新發傳染病78%與野生動物有關,或者說來源於野生動物。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網站發布的《關於<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的說明》表示,現行法律法規關於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方面的針對性、操作性還不夠強,而且保護對象主要是珍稀、瀕危類野生動物,範圍偏窄,與提倡動物普遍保護原則的國際慣例不相適應。
通過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及相關行為,從源頭上切斷消費需求,是降低來自野生動物的疫病傳播風險、維護公共衛生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迫切需要。
徵求意見稿表明,對於社會比較關注的經人工繁育、飼養的龜、甲魚、蛇、鳥、昆蟲等野生動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傳播風險,無法保證食用的安全性,為此將上述動物排除在可食用動物範圍之外。此外,因蜂蜜、燕窩、雪蛤等動物相關衍生物已經被公眾廣泛接受,並具有較為成熟的檢驗檢疫標準,徵求意見稿不禁止食用蜂蜜、燕窩、雪蛤等動物衍生物。
另外,徵求意見稿還明確禁止食用用於科研實驗、寵物飼養等非食用用途的動物及其製品。
那麼究竟什麼可以吃?徵求意見稿以「白名單」的形式規定了可食用動物及其製品。具體包括兩類,一是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九種家禽家畜;二是依照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同時,授權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並結合深圳實際,補充制定其他可以食用的家禽家畜目錄,以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的生活需要。
在徵求意見稿23項條例中,超1/3條例為罰則,對違法食用、生產經營和飼養野生動物行為進行處罰,並增加了信用懲戒措施,將相關違法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例如,在餐館、酒樓、飯堂等場所食用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食客每人最高或處2萬元罰款、組織食用者最高或處5萬元罰款;為以提供食用為目的生產經營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提供場所或者服務的,沒收違法所得,並最高處2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相關許可證。(中國商網綜合自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官網消息)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a7JxgnABjYh_GJGV2BD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