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發文: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支持教師積極管教

2024-08-27     中國甘肅網

一直以來,教育懲戒權話題備受關注,一邊教師管不了、不敢管,教師的教育權利得不到保障;一邊是個別教師以體罰代替教育懲戒,孩子的身心受到傷害,並引發社會質疑、損害家校關係。如何將教育懲戒權納入法治軌道,更好保障教師的教育權、管理權、評價權,發揮教育懲戒的積極作用,對部分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將其引導走上健康成長的正軌,一直是社會關心的熱點話題。

8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弘揚教育家精神加強新時代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

其中提出,維護教師合法權益。 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支持教師積極管教。學校和有關部門要依法保障教師履行教育職責。依法懲處對教師的侮辱、誹謗、惡意炒作等言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友熱議

這一政策的出台,引發了廣大網友的熱議。有網友表示應該把懲戒權還給老師,這代表了整個社會對教師職業的尊重

有網友建議懲戒權也應注重分寸

還有網友則表示懲戒權會給老師更大的壓力

教育懲戒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那麼,哪些情形可以老師可以實施教育懲戒?教育懲戒又可以採取哪些措施?在教育懲戒的過程中哪些行為是不允許的?

2021年開始執行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明確規定了中小學教師可以實施的懲戒範圍。

文件第八條規定, 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對違規違紀情節較為輕微的學生,可以當場實施以下教育懲戒:  

(一)點名批評;  

(二)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三)適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  

(四)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  

(五)課後教導;  

(六)學校校規校紀或者班規、班級公約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情節較重的由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承擔校內公益服務任務。

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的,給予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在家進行教育、管教,學校可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的紀律處分。對高中階段學生,還可以給予開除學籍的紀律處分。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學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長、有關部門將其轉入專門學校教育矯治。

文件規定, 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  

(二)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覆抄寫,強製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  

(三)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  

(四)因個人或者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  

(五)因學業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  

(六)因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  

(七)指派學生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  

(八)其他侵害學生權利的。

綜上可知, 中小學教師對學生身體上的懲戒權被限定在正常限度內的罰站(一節課內)、抄寫,絕不可對學生進行毆打、辱罵。

教師同樣不能因為自己心情差、學生成績差而懲戒學生。成績上的差生,只有違規違紀了才能被懲罰,而不能僅僅因為考得差。

央媒刊文:維護教育懲戒權和管教權,消除部分教師「無力感」

「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支持教師積極管教」——可以預期,《意見》的實施將有力保障教師履行教育職責。教師履行教育職責有保障,教師作為立教之本、興教之源的作用才有保障。

要解決這些問題,首先需要政府、學校、家長和學生四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重塑教育生態。其次,需要重新審視和挖掘傳統文化的價值,創造性地汲取傳統文化中「尊師重教」的價值,將其內化成現代教育體系的一部分。第三,對留守學生,除了物質支持,也要更加重視精神陪伴和引導,幫助他們建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來源:央視新聞、新華社、教育部網站、大象新聞

編輯:陳世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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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a489dfb363f5af02c8b84cb1490603a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