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低於15%!首套、二套最低首付比統一

2024-09-30     中國甘肅網

9月29日

中國人民銀行連發多條消息: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優化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監管局;各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城鄉居民剛性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對於貸款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為不低於15%。

在全國統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基礎上,中國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派出機構按照因城施策原則,根據轄區各城市政府調控要求,自主確定轄區各城市是否設定差別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並確定轄區各城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2024年9月24日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優化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有關要求的通知

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支持地方國有企業以合理價格收購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進一步增強對金融機構和收購主體的市場化激勵,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對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有關事項進行調整優化。對於金融機構發放的符合要求的貸款,中國人民銀行向金融機構發放再貸款的比例從貸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

此前相關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保障性住房再貸款其他要素、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繼續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設立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24〕110號)、《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實施保障性住房再貸款的通知》(銀髮〔2024〕135號)有關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2024年9月27日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4〕第11號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16號自發布以來,對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的新變化、人民群眾對優質住房的新期待,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好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維護借貸雙方合法權益,現就完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機制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借款人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時,可以選擇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作為定價方式。合同約定為固定利率的,利率水平在合同期保持不變。合同約定為浮動利率的,利率以最近一個月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幅度應體現市場供求、借款人風險溢價等因素。

二、固定利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商,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新發放浮動利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置換存量貸款。置換時,利率以最近一個月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幅度等於原合同利率水平與最近一個月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差值。

三、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約定為浮動利率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商約定重定價周期。在利率重定價日,定價基準調整為最近一個月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利率重定價周期及調整方式應在貸款合同中明確。

四、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動利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與全國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偏離達到一定幅度時,借款人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商,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新發放浮動利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置換存量貸款。重新約定的加點幅度應體現市場供求、借款人風險溢價等因素變化,加點幅度不得低於置換貸款時所在城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加點下限(如有)。

五、中國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應指導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根據轄區內各城市房地產市場形勢及當地政府調控要求,指導轄區內金融機構做好落實工作,規範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切實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諮詢服務,依法合規保障借款人合同權利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確保有關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16號同時廢止。此前相關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完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機制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1.此次公告發布的背景是什麼?

答:為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推動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中國人民銀行於2019年8月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促進貸款利率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在改革完善LPR形成機制過程中,我們充分考慮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房貸)涉及面廣、期限長、受到公眾高度關注等特點,發布中國人民銀行〔2019〕第16號公告,明確了房貸利率在LPR基礎上加點形成,使較長合同期限房貸的利率能夠隨市場利率調整,對推動房貸利率市場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化、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現行房貸利率定價機制也暴露出一些不足,人民群眾反映較為強烈,迫切需要調整優化。

為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會議精神,回應群眾關切,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24〕第11號公告,完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機制,推動降低存量房貸利率。

2.當前房貸利率定價機制的問題是什麼?如何完善?

答:根據合同約定,房貸在LPR基礎上的加點部分在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房貸合同期限普遍較長,固定的加點幅度無法反映借款人信用、市場供需等因素變化,一旦市場形勢發生轉變,容易造成新老房貸利差擴大。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化,需要優化制度設計,促進商業銀行和借款人以適當方式變更合同。

2023年8月,為充分響應群眾訴求,本著急用先行的原則,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總局引導商業銀行,採用協商變更合同利率等方式批量調整了存量房貸利率,取得較好效果。但由於現行房貸利率定價機制下加點幅度不能自主調整,近期新老房貸利差矛盾再次累積擴大。商業銀行將通過行業自律協調一致,對符合條件的存量房貸再開展一次批量調整,將利率降至全國新發放房貸利率附近。但上述方式治標不治本,要從根本上解決新老房貸利差問題,還需要通過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在維護合同嚴肅性的同時,破除制度性障礙,促進商業銀行、借款人雙方基於市場化原則自主協商、動態調整。

3.此次公告調整優化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4〕第11號主要進行了如下優化:一是允許變更房貸利率在LPR基礎上的加點幅度。借貸雙方可通過協商變更合同等方式調整加點幅度,以更準確體現市場供求、借款人風險溢價等因素變化。後續,市場競爭機制可促使商業銀行與借款人自主協商、適時調整加點幅度,不需要等到新老房貸利差積累較大後再由商業銀行進行批量調整,能夠漸進有序緩釋矛盾,並維護合同嚴肅性。

二是取消房貸利率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的限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簽訂合同的浮動利率房貸,與除房貸之外的其餘浮動利率貸款保持一致,可由借貸雙方自主協商確定重定價周期。符合條件的存量房貸借款人在與商業銀行協商調整房貸利率加點幅度的同時,也可調整重定價周期,使存量房貸利率及時反映定價基準(LPR)的變化,暢通貨幣政策傳導。

4.公告發布後,存量房貸利率將如何調降?

答: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將發布倡議,引導商業銀行於2024年10月31日前開展一次存量房貸利率批量調整。各商業銀行將發布有關公告和批量調整細則,統一調降房貸利率在LPR基礎上的加點幅度,並儘可能為借款人提供便利。絕大多數借款人可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渠道完成「一鍵式操作」,無需到商業銀行網點辦理,具體請及時關注承貸商業銀行官方平台發布的有關信息。批量調整完成後,借貸雙方還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4〕第11號,基於市場化原則自主協商、動態調整存量房貸利率。

源: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編輯:陳世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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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968d09eed6e26b7a71fdceec4bc69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