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縣關於依法嚴厲打擊十類涉疫情防控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2020-02-07     文旅肥西

為紮實有效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切實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規定,肥西縣政法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以下十類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為防控疫情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法提出的疫情預防、控制措施,或者以暴力和威脅、阻撓、拒不服從管理等非暴力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其他履行疫情防控職責工作人員,為疫情防控而採取的防疫、檢疫、檢查登記、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

三、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拒絕接受檢疫、隔離或者治療,傳播新型冠狀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煽動、串聯在公共場所、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非法聚集信訪、遊行示威的。

五、故意編造虛假疫情,在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生產、銷售用於防疫的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的。

七、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等擾亂社會秩序的。

八、以防控疫情為幌子詐騙公私財物或者盜竊、哄搶、搶奪、搶劫防疫物資的。

九、公然侮辱、恐嚇、毆打、傷害醫務人員,或者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

十、其他嚴重擾亂疫情防控、醫療、社會秩序的。

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上述違法犯罪行為。對提供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將視情給予1000元—5000元獎勵,並為舉報者嚴格保密。

舉報方式:縣公安局110,66271110;縣檢察院:12309;縣法院68841760;縣委政法委68841840。


中共肥西縣委政法委 肥西縣人民法院

肥西縣人民檢察院 肥西縣公安局

2020年2月6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_q7eHnAB3uTiws8K7qJ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