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12月份一到,就說明本年度接近了尾聲。對於財務人來講,不可避免的會計實務工作越來越多,彙算清繳就是其中一項。對於所有盈利企業而言,稅是必須要征繳的。但是有三種情形,是不可以進行稅前扣除的。
1.發票出現異常情況
正常來說即使企業發生了可以進行稅前扣除的項目,可發票一旦出現問題,大多數情況下也不可以進行稅前扣除,這裡包含四種情形:發票失控、發票錯誤、虛假髮票和沒有發票。
所以說發票很重要,財務人員收到發票時一定要認真審核,平時也要關注客商的信譽度。
2.行政處罰不可扣除
正常來說,企業的罰款有兩種,一種是經營性的,一種是行政性的。經營性的罰款是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進行扣除的,例如企業向銀行貸款,逾期歸還時所產生的罰息;再比如企業與其他企業簽訂購銷合同,未能達到購貨方要求而支付的「違約金」等,這些都可以在稅前進行扣除。
但是另外一種行政性的處罰就嚴厲得多了,比如企業違規經營而被稅務局或工商局處罰,再比如拖欠稅款所產生的滯納金等,都不可以進行稅前扣除。
3.其他的不相關費用
與企業經營無關的支出可以說是不勝枚舉,例如非廣告性質的贊助費,非官方渠道的捐贈支出,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等,都不可以在稅前進行扣除。這裡需要注意一點,如果領導把私人費用拿到公司報銷,即使有發票作為證據,一樣不可以稅前扣除。
雖然無法進行稅前扣除的情形還有很多,但是這三點是企業最常見的問題了。平日裡財務人員也要時刻關注這些問題,以免在處理稅務問題時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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