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普法不到位惹的禍?盤點那些未成年人惡性事件

2019-09-24     石家莊普法

1年齡最小的通緝犯 2010年8月2日,公安部發布A級通緝令,懸賞5萬元緝拿在逃犯罪嫌疑人白中傑。白中傑,男,貴州籍,體形偏瘦,自2010年7月12日起(至7月25日止),夥同他人在貴陽、安順、畢節等地連續實施搶劫、殺人作案6起,殺死9人。這條通緝令一夜成名,不僅僅因為案情重大,還因為創造了國內A級通緝令的一項紀錄——年齡最小!嫌疑人白中傑出生於1993年9月26日,犯案時年僅16歲。

事件回顧:白中傑出生在東莞,因父母打工無暇照看,3個月大被送回貴州老家由爺爺奶奶照顧。此後幾年,多次往返於東莞和老家金堡鄉之間。直到小學期間,考慮到白中傑的教育問題,白父白母回到了老家,然而結果遠不如預期的美好。「白中傑」,寄託著父母希望他成為人中之傑的美好願望,望子成龍的白父對他管教很嚴,但對孩子的管教方式簡單粗暴,鄰居說,「小時候不聽話,他爸爸就會打他。打得很兇,我看過他身上的傷。」玩伴也稱:「用細的棒子打,有時候頭上都有傷痕。他很怕父親。」棍棒教育對有些人或許管用,但很明顯並不包括白中傑,在這樣暴力「管教」之下,白中傑無師自通學會了離家出走,爬窗子、鑽豬圈,到處遊蕩。白的一位中學老師說,「家裡打他,他就跑。跑了,家裡得去找,找累了,就不會打他。」樓主個人感覺,在這樣的家庭環境中,白中傑父子關係應該比較疏離,對家庭缺乏安全感。2007年,白中傑察覺到父母關係破裂,開始變得沉默不愛說話,並迅速迷戀上了網絡遊戲,從此開啟了「網癮少年」模式。他的好友說,「覺得他泡在網吧,更像是在逃避什麼。」自2009年起,曠課、逃學、退學、離家出走,白中傑的生活軌跡偏離同齡孩子越來越遠。因生活費不夠網吧的開銷,白中傑和網吧認識的「道上的人」混在了一起。2010年4月19日,白中傑攜帶現金約4000元左右,再次離家出走。同年7月1日,白中傑去見了朋友張明,兩個多月的討生活顯然很不如意,他「看上去像個乞丐。」張明留了他在學校吃飯,並叫來了白的堂姐王華(化名),兩人一起勸他回家,白中傑表示自己會回去。睡前白中傑向張明吐露心事,離家後被混混團伙搶劫後脅迫偷搶,不聽話就被「老大」打,「手上還有傷痕」「他說這些的時候很慌張。」談話中白中傑說後悔離開學校,鼓勵張明為自己的理想努力學習。第二天上午10點多,張明回到寢室,發現白中傑已經離開,最後一點希望之光就此泯滅,從此,白中傑徹底踏上了一條不歸路。2010年7月9日,何俊夥同白中傑預謀搶劫,何俊為此購買了仿真手/槍、尖刀、尼龍繩等作案工具。7月12日上午10時許,何俊、白中傑在貴陽八中附近,坐上了楊某某(歿年50)的車,當車行至花溪區奶牛場一偏僻處時,何、白兩人持械威脅、捆綁楊某某,從其身上劫得現金20元和手機等財物後殺人滅口,兩人將楊的屍體裝入編織袋放入汽車後備箱中。「他們塞給我一把刀,說一起去搶劫計程車,如果見勢不對,叫我就用刀子嚇唬司機。在一次搶劫中,司機極力反抗,由於我坐在前排,他便對我產生了威脅。我情急之中便用刀捅向了他,後來他死了。之後我就完全變了,殺一個是死,殺十個也是死,今後只要發現不對勁就出手,否則就只有死路一條!」——白中傑自述。無知還是無畏?也許兼而有之~~~7月12日下午5時許,何俊夥同白中傑將楊某某的車假扮成黑車,在貴陽市市區尋找作案目標。當晚8時許,被害人鄒某(女,歿年17歲)搭乘該車,何、白兩人威脅鄒某索要錢財無果後,逼迫鄒某打電話約其有錢的朋友廖某某(女,歿年18歲)見面,何、白兩人接廖某某上車後,挾持鄒、廖至平壩縣與織金縣交界的天織公路23公里斯拉河附近一小路邊,分別將鄒、廖強姦。7月13日晚,兩人再次強姦鄒某、廖某某。次日早晨,兩人將鄒某、廖某某捆綁後推入河中致鄒某溺水死亡,而逃脫的廖某某被何俊發現後勒死2010年8月2日,公安部懸賞5萬元緝拿在逃犯罪嫌疑人白中傑。2010年8月4日,警方得到白中傑藏匿於貴陽市黃金路英烈巷附近的消息,下午4時許將其抓獲。2011年11月15日上午10點,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惡劣的搶劫殺人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其中白中傑作案時未滿18周歲,其犯罪情節、後果特別嚴重,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白中傑在自白書中寫道:「父母婚姻破裂,我在家如此鬱悶,不如到外面自己去闖,給他們一個驚喜,一家人也許就能回到從前了!」這也許是他最初的美好願景,但是當他舉起兇器的那一刻起,一切永遠也回不到從前了。關於這起案件樓主只是截取了其中部分,有興趣的TX可以自行百度。最後再八一下案件結果:2011年11月15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殺死9人的何俊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殺死6人的曾祥友判處死刑。一審宣判後,曾祥友不服判決,上訴至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年7月25日,省高法經開庭審理,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2013年11月30日,最高法院依法核准何俊、曾祥友的死刑判決。2013年12月30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法院院長簽署的死刑執行命令,對當年轟動一時的「劫殺9命案」的主犯何俊、曾祥友,終審宣判執行死刑。

2不一樣的成人禮2009年10月1日,孫煜在QQ空間寫道:今天18歲生日,有史以來最鬧心,最煩悶的生日!10月2日,他寫道:如果找不到證據就一直盯著我們這些不太了解情況的人,那現在的警察就太讓我們失望了!!!事件回顧:案發前,出生於1991年10月1日的孫煜就是一個普通的高中生,出格的是他手機、MP4、電腦里存著大量色情圖片、影片,還為此被叫過家長。同學中有個高挑秀麗的女孩吳某,借住在姨媽家,就在孫家同個小區,孫煜想追求吳某,但未成功。2009年9月29日,孫煜得知吳某獨自在家,潘多拉的魔盒揭開了蓋。9月30日凌晨1點左右,他找出自己三四年前穿的衣服,下樓直奔吳某家,吳某開門後,他說自己偷偷跑出來玩,沒帶鑰匙,希望能留宿。吳某同意了,將他安排在了父母的房間,門沒有反鎖就休息了。八到這裡的時候,樓主很痛惜,凌晨1點,留宿追求未果的男同學,門不上鎖,這女孩明顯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過了一會,孫煜衝進女孩的房間欲行不軌,遭到強烈反抗後,採取捂嘴掐喉的強迫手段對吳某實施了性侵害。因害怕事後被發現,又用隨身攜帶的摺疊水果刀對昏迷的吳某胸口捅了兩刀,吳被痛醒後帶著被子滾到地上掙扎,孫煜又跟上去連捅數刀直至吳某死亡(死者前胸後背均有刀傷,共十餘處)。其後,孫煜找來書本撕開灑在死者身上,又找來白酒一併點著,因燃燒緩慢,又從廚房找到一桶色拉油助燃,而後將窗戶關閉逃離現場。9月30日上午10時許,因現場爆出明火鄰居報警,隨即案發。因吳某社會關係簡單,偵查方向更多是放在學校和小區,走訪了數百名群眾,其中包括孫煜,在此期間,孫煜在QQ空間中寫下了本文開頭的那段話。10月7日,經DNA檢驗,孫煜認罪。2010年2月8日,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認定,孫煜的案件屬於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十八歲的成人禮——「他差一天就是生日了,算是把命保住了。」2010年2月26日,無錫市中院公開宣判,犯罪嫌疑人孫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在法庭上,犯罪嫌疑人孫某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並表示將好好改造。宣讀完判決結果後,孫某的父母獲許與孫某接觸,雙方在法庭上抱頭痛哭。據了解,年前雙方親屬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由孫某父母給予受害者家屬民事賠償金55萬元,雙方簽訂協議後給予一次性給付。

附一張網傳的孫煜照片審理此案的中院刑一庭副庭長朱藎,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說,「9•30」案的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非常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但鑒於犯罪嫌疑人的年齡未滿18歲,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此外,犯罪嫌疑人孫某的認罪態度較好,其父母對於被害人家屬給予了足額經濟賠償,竭力在經濟上給予被害人親屬精神安慰,故法院對其從輕處罰。不知其他人感想如何,「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非常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的一樁姦殺少女焚屍案,兇手僅僅只需坐16年牢房,就因為相差了一天,不足24個小時!算來孫某現年28歲,還有六年出獄,出獄時還不到四十。死者吳某,與孫某同齡,她的生命永遠定格在了18歲。關於以上這個案件,還想多說兩句,很多人篤信一句俗話:一個巴掌拍不響,推及性犯罪事件,這種論調更是喧囂直上,本案也是如此。案發後網傳幾種說法:被害女生吳某生前與兇手孫某系男女朋友,因其與另外幾個男生關係密切,兩人爭吵後吳某要求分手,孫某這才憤而殺人。吳某生前作風不正,趁父母離家時,主動勾引孫某~~~等等,這些莫名其妙的流言來源於「我朋友說,我親戚說,我同學說」,以及「長得像個狐狸精」,「半夜三更,他們倆要不是男女朋友,會給他開門?」等。經調查,除開吳某確實長相出眾以外,其他皆為謠傳。2011年周岩毀容事件,更是把這種受害者有罪論推到了一個全民熱議的高度,當時的周岩被很多人定論為「活該」。這種荒謬的邏輯得到了很多人的認同,由此引發的各種爭論從未停止過。對此,我想說的是:一個巴掌拍不響嗎?那,打臉呢?!回到本案中來,吳某,生於1991,歿於2009,她,永遠18歲~~~~

3「殺了第一名,我就是第一名」!2018年6月5日18時50分許,在山東臨淄區某小區,秦某持刀將馬某殺死。據相關媒體報道,第一刀直插心臟,接著開始追砍,脖子、胸前等部位,總計13刀,兇殘程度慘不忍睹。另有媒體描述如下:6月5日晚上6:50左右,聽到樓下的喊叫聲,馬馳(化名)的媽媽身穿睡衣和拖鞋從三樓沖了下來。樓下的水泥地面上,她正在讀初三的兒子——14歲的馬馳身中十幾刀,躺在地上不能動彈,血跡蜿蜒成人形。殺害馬馳的兇手是他的同班同學秦浩(化名),看到馬母,秦浩沒有立刻逃走,而是在馬馳的身上又補了一刀。當晚,秦浩被刑事拘留,6月9日,他被依法批捕,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案發現場:略血腥

兇案發生後,網上流傳著一張老師的聊天截圖據此,這個駭人聽聞的殺人動機成為這起案件的標籤。並有傳言提到,被抓捕後,秦某冷靜地向民警自述:殺了第一名,我就是第一名!當時流傳的信息如下:馬某和秦某系同班同學。馬某生前經常考第一,秦某成績也不差,但排名長期屈居馬某之後,多次考第二名。秦某曾於上月(5月)底,惡狠狠地警告馬某:「會考你必須考4個B。你如果考得比我好,我一定殺了你。」馬某把這件事告訴了家人,家人於是上報學校,學校隨後只是對秦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加上當時正值期末考試,校方沒有深究,事件不了了之,並未想到後面會有這麼嚴重的後果。更有傳言說兇手的父親(有人說是當地一所中學的老師),正在給自己的孩子做精神鑑定,想以精神病的名義逃脫罪責!「聽說,據說,有人說~~~~」一時之間,輿論紛紛指向教育的畸形導致學生心理失衡,嘆息的、批判的、反思的,各路人馬各站立場,眾說紛紜。6月9日晚,臨淄警方微博通報,內容如下:2018年6月5日18時50分許,在臨淄區臨園生活區發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秦某某將被害人馬某某殺死。接警後,公安機關迅速開展案件偵查工作,並將犯罪嫌疑人秦某某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秦某某已於6月9日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6月10日,警方通報,李某某因傳謠被拘留。

此時,網上大量流傳仍然是:山東淄博市發生一宗少年殺害同窗的命案。一名14歲初中男生不忿自己長期考第二,日前在長期考第一名的同學寓所樓下,用利刀狂捅對方,致對方失血過多而亡。死者母親抱住兒子淌血的屍體,哭得傷心欲絕。疑兇已被警方拘留,他承認不滿死者生前成績比他優異,又不理其「死亡恐嚇」而萌生殺機。這兩天,臨淄雪宮中學一初三學生揮刀砍死成績比自己好的同學,是朋友圈最令人脊背發冷的新聞。殺人兇手秦子康年僅14歲,為死者馬自然的同班同學。死者成績優異,班級名列第一,兇手名列其下,班級第二。傳言稱,兇手殺人的原因竟然是:把他殺了我就是第一了。6月22日下午,臨淄警方發布微博闢謠

此後該案逐漸沉寂,我在網上沒有找到這起案件的後續報道,不知是尚未宣判,還是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緣故沒有公開。根據警方通報,已知所謂「殺了第一我就是第一」的動機不成立,那麼秦某的動機是什麼?關於案情的細節通報中並未提及,有一點可以肯定:秦某系事先潛伏等待(有預謀),看到馬某後持刀追砍(手段殘忍),多大仇多大恨?!

4 重慶女童摔嬰事件——李依芮我不知道這個名字是不是化名,即便是真名,到現在也只可能是曾用名了。網傳她出生於2002年12月30日,事發時只有10歲~~~附照片:

事件回顧:2013年11月25日,重慶市長壽區吳女士帶著一歲半的孫子原原從7樓家裡下去玩耍。但是在下到一樓時,吳女士搬著童車走出電梯,原原卻被關在了電梯裡面。短短5分鐘之後,大家竟然看到原原渾身是血地躺在居民樓下。根據現場的觀察,孩子是從居民樓高處跌落在草叢中,附近樹木的枝葉有碰撞痕跡,應該是跌落時碰到了小區樹木才大難不死。事發地點:

監控錄像顯示,電梯從1樓升至25樓的過程中,一個小女孩先是抱起原原,然後狠狠摔在地上,接著反覆對原原的頭部、身體進行踢打。之後,電梯門打開,小女孩將原原重重甩出門外,之後電梯門關閉。這段視頻現在能找到的已經過模糊處理,依稀能看到肢體動作,從當年流傳的清晰版本看,完全是故意、粗暴的虐打!以下為家屬角度的事件還原:吳女士稱,當天,她帶著孫子乘電梯下樓。電梯抵達一樓的時候,她拉著孫子的小車率先走出了電梯。吳女士剛剛出去,一個十一二歲的小女孩走進電梯,她把孩子抱起。吳女士把車子推出去,轉身過來抱孩子時,電梯關了,吳女士趕忙按電梯就來不及了。孫子和一個十來歲的小女孩被關進了電梯,吳女士非常著急,看電梯停在了25樓,隨即趕了上去。到了25樓,吳女士正好發現剛才那個小女孩從25樓6號居民房走出來。吳女士:我說妹兒,孩子在哪裡?快點給我說嘛,我去找,她還拍我一下,阿姨你不著急。她說被一個男孩抱走了,一會兒又說被一個女孩抱走了。我說到底是男孩還是女孩抱走了,她說沒看清。小女孩帶著吳女士乘坐電梯下樓之後,兩人分頭尋找,5分鐘後,小區的保安發現了吳女士的孫子。原原躺在樓下的地磚上,渾身是血。吳女士:眼睛是鼓起的,頭上到處腫很大,已經人事不省了,臉上這些到處都是血。吳女士急忙將原原送往附近的長壽區人民醫院搶救,因為原原頭部胸部多處骨折,失血嚴重。12月6日,長壽警方通報:11月25日16時許,長壽區公安局接轄區「鵬運左岸」小區保安報警,稱該小區一幼童從25樓墜落。接警後,民警立即趕往現場進行處置。經調查走訪、調看小區視頻監控錄像,警方已初步查明事件情況。經查,11月25日16時10分,該小區一住戶家10歲女孩李某放學回家,至小區2棟2單元電梯時,遇原原(乳名,男,1歲)與其奶奶外出。李某在原原奶奶出電梯時,將原原抱起,電梯門自動關上。電梯監控視頻顯示,李某在電梯里對原原進行了毆打。據李某陳述,她將原原從電梯抱回25樓家中,在客廳沙發上繼續對原原實施毆打,後將原原抱至陽台欄杆上逗玩,致原原從陽台欄杆墜落。原原奶奶看到電梯直接運行至25樓停下,遂趕至25樓尋找,遇李某從家中走出,遂向李某詢問原原下落,李某謊稱原原已被他人抱走,李某與原原奶奶一同乘電梯下樓尋找。下樓後兩人分行,李某繞行至原原墜落地處,將灌木叢中的原原挪至七八米外的小道上,然後返回自己家中。原原奶奶徑直到小區保安處調看視頻監控。公安機關已及時將調查結果向雙方當事人及其監護人進行了通報,因行為人李某隻有10歲,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公安機關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偵查。李某父母均系某化工企業職工,事發時,家中只有放學回家的李某一人。12月2日,李某母親調至該企業新疆分公司,李某一同前往。臨行前,辦案民警將李某母女赴新疆事向原原家人及其律師進行了當面告知。公安部門將進一步核查事件相關具體情況,並嚴格依法處理。當晚,相關新聞在重慶電視台深夜檔播出,這是目前可查的最早的事件媒體公開報道。「女孩電梯摔打男嬰」視頻開始在網絡瘋傳,網友將李依芮稱為「小惡魔」,並全網人肉,李依芮的真實姓名、照片、身份證號,其父母姓名、電話、家庭住址、職業等信息陸續被網友扒出。李赴疆後的信息未被曝光。12月20日晚,央視新聞報道:重慶摔童女孩的父親李某上午(此處應劃重點)公開了女兒的道歉信,信的大致內容「我是李某某。那天我不該打小弟弟。在家裡和小弟弟玩耍時狗狗叫了,小弟弟掉下去了。讓叔叔阿姨傷心了,請叔叔阿姨原諒。」女孩的父親說,信是女兒親筆寫的,他本人還在這份道歉信上加了幾句話「我作為父親,我感到很意外。我們全家人都感覺很內疚,請對方諒解」。李某上周已將女兒的親筆道歉信交到當地法院。李某表示自己將為被摔男嬰的救治和賠償盡全力。新聞稱,關於男嬰從25樓墜落的原因,和當初女孩之前對警方的說法基本一致。關於道歉信為什麼會是先交到法院,當事人稱原因如下:

當天下午15:30,原原父親發布微博:

網友紛紛質疑該道歉的誠意及新聞的公正性,並對摔嬰事件中誰才是真正的兇手作出種種腦洞大開的推測,綜合李家職業狀況等,懷疑幕後可能別有真相。但就事件本身來講,「因行為人李某隻有10歲,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公安機關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偵查」,這個就是最終的結論。關於被摔嬰兒的傷勢:

天涯關於這件事,火了很長一段時間,老涯友應該還有印象,有一個貼子跟進原原的恢復跟了很長時間,去年原原已進入小學,願他今後的每一天都是陽光燦爛,再無陰霾~~~重慶摔嬰事件後續:2013年12月4日,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民事),原原家屬起訴:被告李某一家賠償原告醫療費、住院生活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暫定30萬元,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續醫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待鑑定後確定相應賠償數額。2014年6月,北京青年報發布題為《重慶被摔男童術後性情大變巨額康復費成問題》的報道,文中寫道:原原爸爸表示,此前在重慶的醫院時,治療和恢復的費用已經花費了30多萬元,打人女孩的家裡至今一共給了7.8萬元。未來的恢復到底需要多少錢還不清楚,「走一步看一步吧。」目前,他們正等待做了傷情鑑定後法院判決的結果。他說,到現在為止,打人女孩的家長也沒有對他們道歉,只是在之前做手術給錢時見過一面。對方家庭留給他們的手機號半年來從來沒有打通過一次,他便把它刪除了,「想見上那家人一面,但是見不到。」2015年4月9日,以調解結案。

2015年4月24日,家屬公布調解結果

此案從頭到尾,除了央視新聞採訪中李父自述的道歉信外,大概只在這一刻,他們也會感到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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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鑽進快遞櫃被鎖1小時8月31日早上7點多,常州武進消防接到一起求助:有一男孩鑽進了快遞櫃內,把自己鎖在了裡面。消防隊立即趕赴現場,和保安輪流用了多種方式將柜子撬開,才把男孩解救了出來。幸好這熊孩子還帶了手機~~~11歲男孩大概147CM,30KG左右,報道稱被困的是個中型櫃,這個櫃大概有多大呢,我在網上查了下各個公司快遞櫃大小,取較大值來看,大概在48*45*40。以下是解救現場:

都是普法不到位惹的禍?盤點那些未成年人惡性事件

這個就是那個「肇事」的快遞櫃

看到這個櫃的時候,我的第一感覺是不可思議:這麼小的柜子,怎麼鑽的進?!由這個想到同樣也是2013年的一個事,挺慘的一個悲劇。

6洗衣機絞殺兩女童事件回顧:2013年9月21日,南昌市新建縣樵舍鎮一對年幼的小姐妹在家裡玩時,爬進了洗衣機不幸被絞死。慘案發生後,媒體報道引起網友質疑。事發經過,家屬角度:孩子爺爺邊哭邊對記者說:「事故發生在昨天中午,當時兒子在房間看電視,兒媳在燒飯,兩個孫女在客廳玩,兩個孫女可能用凳子墊腳爬進了洗衣機,當時兒子兒媳聽到客廳發出了『咚』的一聲,以為是兩孩子在玩東西,也就沒在意。沒過5分鐘,出來看孩子,發現孩子不見了。」「於是,孩子母親下樓去找兩孩子,找了近半個小時後沒有找到孩子,因為怕孩子被人拐走,孩子父親到陽台收衣服,準備穿衣一同出去找。發現洗衣機的指示燈一閃一閃,便問孩子母親是否洗了衣服?在得到否定的答案後,孩子父親將洗衣機打開一看,令人心碎又不敢想像的一幕出現在眼前,兩個孩子捲縮在那,洗衣機內全是血,真的慘不忍睹,」孩子家人哭著對記者說。據家人介紹,憑孩子的個頭,如果不藉助外力是爬不進洗衣機的。事發時,家人在洗衣機邊上看到有一個木凳,孩子可能是藉助木凳爬進去的,然後又觸到了洗衣機的按鈕,所以才發生令人心碎的悲劇。兩孩子一個4歲,一個2歲。

洗衣機:

該「涉案」洗衣機為海爾一款名為「小神童」的波輪式洗衣機,型號為XQB50-728E,洗滌容量5千克,洗滌桶底到蓋54厘米。這事曝光後,同樣引來眾多網友質疑,主要集中在:一:孩子是怎麼進去的二:洗衣機蓋子是怎麼關上的三:孩子的體重大大超出洗衣機限重四:波輪洗衣機有自動檢測平衡系統尤其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的,這麼個小小的洗衣機,怎麼裝得下兩個孩子!網友們紛紛現身說法,以自家的玩具、狗乃至自家的娃為試驗體,證明這事根本不可能。我們再來捋一下時間線:9月21日中午,兩名女童在家中出事。隨後女童被送往樵舍鎮衛生院,接診院長證實其已死亡。院長否定女童"血肉模糊"的說法。當日下午,兩名女童的遺體被家屬託人安葬。據多名本地人介紹,夭折的幼童在當地風俗中要儘快下葬。22日凌晨,樵舍派出所民警接到死者親屬的電話諮詢洗衣機故障致兩女童死亡賠償事宜,事件引起市縣公安機關重視並成立"9•21"事件調查組。23日,南昌警方針對此事進行回應,稱事發當天警方已經介入調查。24日凌晨,公安調查組將女童屍體帶回,開始進行屍檢,並對洗衣機進行了載重試驗。在驗證過洗衣機在放入60斤大米的情況下仍能運行的情況下,南昌市公安局稱還需要繼續做相關綜合試驗。2013年10月16日,南昌警方發布公告:

通報結果出來後,部分網友認為,此調查最多只能說明兩孩子確實死於洗衣機絞殺,但以「兩女童父母夫妻關係良好,無違法犯罪前科劣跡額,夫妻對兩親生女兒疼愛「為由排除父母作案動機,不能讓人信服。總之,事件至此落幕。讓網友們深感不平的還有,以意外結案後,孩子父母除了道德譴責以外,無需承擔任何法律意義上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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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才14歲,殺人不必償命開八之前,我們先來複習一下標題的問題:無知還是無畏?然而八到以下這起案件時,樓主發現無知的是我,因為有的人根本就是有恃無恐!本案當事人扈強(一說胡某,應該是化名),因系未成年人,網上沒有他的清晰正面照,以下為一審開庭:

事件回顧:2013年7月21日晚,在東營市河口區西湖廣場,扈強(時年14歲)持刀將陳某(時年15歲)捅成重傷。陳某跟扈強曾在一所中學讀書,比扈強高一個年級,因為扈強打過陳某的一個朋友,為替朋友出頭,陳某給扈強打過電話,說要打他一頓(實際並沒有實施)。當日兩人在廣場上偶遇,扈強要求陳某道歉,但陳某沒有理會。同行證人證言:我和幾個朋友七八個人在西湖廣場台階上坐著玩,這時扈強突然過來捅了陳某左腹部一刀,右後腰處一刀,一共捅了四刀,扈強接著跑了。經鑑定,陳某身中數刀,造成他脾臟破裂,腎周血腫(住院治療了近兩個月)。案發後民警找到其母親,要求她帶扈強去派出所,扈母以孩子在游泳為由,於次日帶扈強投案。因扈強屬未成年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他只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時,公安機關才可以立案,因此,需要等陳某治療一段時間後,由公安機關進行鑑定。三個月後,公安機關出具了傷情鑑定書,確定陳某為重傷,可以以刑事立案,扈強的母親對鑑定結果不服,申請重新鑑定。在等待陳某的傷情鑑定期間,扈強因打架被學校開除,民警多次向扈母查詢扈強的去向,扈母均拒絕透露,並將扈強轉入當地的司法警官學校。這裡我要多說兩句,《知否》中重複了多次的一句台詞——父母之愛子,必為之計深遠。然而小秦氏百般謀略,最終害人害己。在此案中,扈強的母親也絕沒有想到,此時對兒子的維護,造成了更加無法挽回的慘痛後果。

2013年12月2日早上6點20分,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分局勝利派出所接到報警,轄區一所司法警官學院內發生了一起持刀傷人事件,行兇者——扈強,同學(室友)宗某(15歲)身中10餘刀,造成心臟破裂、右頸外靜脈破裂,經搶救無效死亡。以下為案發現場:紅線圈出的就是兇手我們來捋一下這起兇案的幾個要點:

一個是動機:兇手自述被死者「欺負」和「辱罵」,導致他痛下殺手。經調查,兩人衝突如下:扈強與宗某、張某(證人)一個宿舍,此前扈強曾將張某的一雙鞋子給藏了起來,宗某將這事告訴了張某,扈強與宗某因此結怨,經常發生口角。其後因宗某惡作劇,將扈強訓練的武裝帶藏了起來,扈強尋找未果又買了一條,後宗某將武裝帶歸還給扈強,扈強當著同宿舍人的面,將武裝帶割斷,並要求宗某賠錢。宗某賠錢後,他又把割斷的武裝帶給了宗某一半。此後扈強覺得宗某非常可惡,產生了殺人的念頭。結合前文可知,扈強入學至案發應該僅僅只有三個月時間,就這麼短短的三個月,一百天都不到,怎麼就不死不休了?!在派出所審訊過程中,扈強說:人家(死者)是黑社會,有槍,是什麼黑社會老大,能把青州平了。這也許才是真正激發他惡意的根源,基於對「黑社會」世界的想像和模擬,自以為是快意恩仇!以下是派出所詢問視頻,圖中扈強模擬了行兇動作(割喉)。我們來捋一下這起兇案的幾個要點:一個是動機:兇手自述被死者「欺負」和「辱罵」,導致他痛下殺手。經調查,兩人衝突如下:扈強與宗某、張某(證人)一個宿舍,此前扈強曾將張某的一雙鞋子給藏了起來,宗某將這事告訴了張某,扈強與宗某因此結怨,經常發生口角。其後因宗某惡作劇,將扈強訓練的武裝帶藏了起來,扈強尋找未果又買了一條,後宗某將武裝帶歸還給扈強,扈強當著同宿舍人的面,將武裝帶割斷,並要求宗某賠錢。宗某賠錢後,他又把割斷的武裝帶給了宗某一半。此後扈強覺得宗某非常可惡,產生了殺人的念頭。結合前文可知,扈強入學至案發應該僅僅只有三個月時間,就這麼短短的三個月,一百天都不到,怎麼就不死不休了?!在派出所審訊過程中,扈強說:人家(死者)是黑社會,有槍,是什麼黑社會老大,能把青州平了。這也許才是真正激發他惡意的根源,基於對「黑社會」世界的想像和模擬,自以為是快意恩仇!以下是派出所詢問視頻,圖中扈強模擬了行兇動作(割喉)。

一個是「是否故意」?在此要特別指出,此案當事人就讀的司法警官學院,是當地的一所職業高中,主要招錄和培養政法幹警,因此兇犯較常人更容易獲得相關的知識和能力。根據調查,得出這麼一條時間線:案發前兩三天,扈強曾多次向老師諮詢過「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的法律問題!案發前,扈強向同學們打聽了頸部動脈的具體位置!案發前一天,扈強在學校附近一家商店購買了一把摺疊刀。而在審訊中,有一段對答是這樣的:

(紅線標註的是扈強說的)再有一個是案件性質:監控視頻顯示,扈強從傷人到離開,只用了12秒。就在這12秒內,扈強趁宗某不備,先將宗某割後,受害人轉身後,又用警體拳的方式進行捅刺,隨後從容地離開現場。經鑑定,死者所中刀傷全部集中在頸部和胸腹部,頸部的創口長達9厘米。兇犯下手非常果斷,沒有任何猶豫,手段極其殘忍。事發時是早上六點多,學校開始跑操前,所有學生都要經過一層大廳去集合。扈強就在這個人流最密集的時候,眾目睽睽之下,在大廳將宗某殺死,目睹兇案過程的很大部分都是未成年人。現場

還有一點,兇案發生後不久,此前被刺傷的陳某經過重新鑑定,結果出來依然是重傷。同年12月30日,兩起案件被移送至東營市公安局東營區分局,進行併案處理。最後再來說認罪態度2014年12月30號,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扈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此時被告是這個表現:

檢察官:我們明顯感覺他就是舒了一口氣,然後一個雙手合十的動作,眼淚幾乎要掉下來,非常激動。這個結果是扈強的預料過的,早在一開始派出所的訊問中,他就作出過如下回答:

宣判後,東營市檢察機關以量刑明顯不當,適用法律錯誤為由提出抗訴。綜合扈強在兩起案件中的表現,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經過慎重的考量和研究,決定支持抗訴。二審期間,經辦案人員反覆教育挽救,可胡某毫無悔改之意,對關鍵情節翻供,認罪悔罪態度較差,且胡某父母表示無力再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調解未能成功。最終,考慮到扈強人身危險性大、可改造性差、主觀惡性極深,且死者親屬強烈要求對其從重處罰等因素,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扈強無期徒刑。

「未成年」終究還是救了他一命!今年兩會期間,30名人大代表聯名提交了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議案。建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下限降低到12周歲;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只對性質極其惡劣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相應的調整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為14周歲。該話題很快引來網友圍觀,並一度衝上了熱搜榜,多數網友認為,年齡不該成為逃避刑責的藉口。3月13日晚,南都NDX實驗室推出「30名代表聯名,建議未成年人刑責年齡降至12周歲,你贊同嗎?」的熱點站隊,截至3月14日15時,有超7000名南都網友參與表態,其中88%網友表示支持該建議。調查中,超過96%的網友認為孩子犯罪,家長應該擔責,甚至同罰。

轉自景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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