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認證難不難?申請GRS認證必須符合可追溯(Traceability)、環境保護(Environmental)、社會責任(Social)、再生標誌(Label)及一般原則(General)五大方面的要求。
A)GRS認證-追溯準則
1.有關產品運輸和證書使用的準則和規定
1.1 對於準備進入GRS 體系的材料或者在受GRS 認證的公司之間運輸的材料,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所裝載之物被替換或者污染。同時必須提供出貨的發票或者運輸單據(比如提單等)。
1.1a 出貨的發票或運輸單據需載明以下內容:
-被認證公司的名稱和地址以及發貨人或收貨人。
-被裝運產品的名稱和數量/體積。
1.1b 對於準備進入GRS體系的原料必須有相應的原料聲明來證明。原料回收商或中間商使用的原料是通過不同供應商處收集並加入GRS體系中,則必須GRS原材料聲明文件來證明,並載明以下內容:
- 被認證公司的名稱和地址;
- GRS聲明的實體單位簽字;
- 供應商的名字和地址以及對應的原材料數量;
- 原材料供應商遵守當地勞動法規的聲明文件;
這些文件必須能保證在原材料進入下一生產鏈或最終產品過程中的可追溯性。
2.有關採購產品控制的準則
2.1 收到GRS認證的產品或GRS認可的原料,受認證公司有義務檢查:
- 包裝或容器隨附的單據是否提供了準則1.1中提及的具體內容;
- GRS 受認證產品或者有GRS 聲明的原料的總體狀況和/或質量;
- GRS 受認證產品或者有GRS 聲明的原料的數量;
- 原料供應商遵守當地法規。
參與認證的公司必須明確地記載檢查結果。如果檢查時,對相關產品是否遵守上述規則產生懷疑,則只有等到懷疑解除且證明符合上述規則,才可以開始對該產品進行處理。在此之前該產品不得卸貨,除非對之採取嚴格的隔離措施。基於以上GRS 的管理,以保證整個生產線的完整性。
2.2 該回收產品的生產廠家和/或收集者必須從對進入GRS 體系的GRS 原材料(或者產品)的供貨商處取得一張書面的聲明書並對之進行驗證(該聲明須和合同相關聯)。
2.3 原材料來源於可證實的政府或私人回收標準,並提供相關文件表明相關認證已進行,並被批准加入到受認證體系中。這些產品均被視為合法的GRS 聲明原料。
2.4 作為回收產品(無論是消費前產品或消費後產品)的賣家必須從所有購入產品的公司處取得有效的交易證書並對之進行確認。收到產品之後該受認證公司必須檢查包裝或者包裝容器的完整性,而且必須根據標籤/聲明文件記載的信息對產品的來源和性質進行審核(聲明的格式可以從CUC 獲得)。如果對產品的來源產生任何疑問,則只有對該產品澄清疑問之後才能付諸處理或者包裝。
2.5 為了跟蹤提供的GRS 材料(原料)的數量,受認證公司必須對提供的GRS 材料(原料)進行監控和追蹤。
2.6 該公司必須保存原文件至少5 年,這些文件證實了購入產品的(GRS)狀況,包括:隨附產品的單據,以及各證書的副本(由一家有資質的認證機構簽發)。
3.有關管理的準則
3.1 受認證公司需保證審核員可以從事以下事項:
3.1a 對所有交付給某特定單位原料的源頭、來源、性質、數量以及使用情況進行追蹤;
3.1b 對所有離開某特定單位的產品的源頭、來源、性質、數量以及目的地進行追蹤;
3.1c 對所有內部廢料的源頭、來源、性質、數量以及目的地進行追蹤;
3.1d 對於備產的GRS 材料的來源、性質、數量、添加劑,用於製造的物質和成分進行檢查。包括對源自認證和非認證來源的材料的比率的計算,對消費前廢料和消費後廢料的比率以及採購的數量和在受認證公司自己的資源數量比率的計算。
3.2 該受認證公司必須對收到和交付的所有產品的性質、數量、來源和/或目的地(包括相關買家的名稱和地址以及交貨的日期)進行存檔。
3.3. 該受認證公司必須保存在裝運時簽發的GRS 聲明文件,或這些GRS 聲明文件的副本。對於生產廠家,則包括聲明文件以及任何適用的交易證書。
3.4. 該受認證公司必須能進行總量平衡計算並存檔(標準5 中所述)。
4.有關質量控制的準則
4.1. 受認證公司必須製作GRS 文件系統計劃,該計劃應對整個過程進行說明,包括風險點和流程圖。
4.2. 受認證公司還應建立並執行確保產品質量的系統,通過該系統可以在處理和製作之前,期間以及之後對所有的原材料,所有的半成品和所有的產品進行追蹤和識別。在儲存和加工的過程中,可能會發生遭受外來材料的污染或者同已遭受同外來材料污染的產品相混合之類的風險,因此必須對這些風險點進行識別和記錄。必須以文件形式闡明採取的預防性措施並嚴格執行。
4.3 GRS 產品的運輸工具必須衛生清潔,以避免與沒有按照相關規定生產的產品混合和污染。
使用專用運輸工具的時候,有必要從運輸公司處獲得一份書面聲明。該書面聲明應指出裝載車輛或工具已經經過徹底地清潔、消毒。而且受認證公司(發貨人)還必須對裝載車輛進行隨機檢查。檢查報告必須根據需要隨時能提供驗證。
4.4. 原材料以及產品(半成品)的規格說明應進行記錄,並且相關人員可以及時獲取。
4.5. 任何外部的儲存場所應視為工廠設施的一部分,所以適用工廠設施的規定同樣適用於該儲存場所。
5.與使用總量平衡計算方式計算GRS 材料和非GRS 材料之間的數量比例相關的準則
5.1 為了成為GRS 體系的一部分,所生產的材料的一部分(以體積或重量度量)必須來自於經GRS 認可或者認證的原料供應商,並且100%不含任何污染物質。GRS 材料的年度總數量是通過總量平衡計算公式計算出來的。
{(ΣX - (ΣY + ΣZ)} + {(ΣA + ΣB) - (ΣC + ΣD + ΣE)} = 0
ΣX= 收到的GRS 回收材料的年度總量
ΣY= GRS 回收材料倉儲(生產、外運、測試)年度總量
ΣZ= GRS 回收材料使用後的庫存年度總量
ΣA= GRS 回收材料用於生產的年度總量
ΣB= 非GRS 原材料(輔料,其他纖維,刺繡等)用於生產的總量
ΣC= 生產過程中總損耗量
ΣD= 庫存中拒收或質量檢驗後賣出的原材料總量
ΣE= 出貨或庫存成品的總量
在GRS 年審時應對該數據進行核查,這些數據必須與合同相一致。大於5%的偏差將視為與合同不一致,並且可能被排除在GRS 認證體系之外。廢料百分比應包含在總量平衡計算之中。受認證公司必須明確說明在整個申報GRS 產品中使用的消費前和消費後廢料的比例。
B)GRS認證-環境標準
6.有關環境管理的準則
6.1 受認證公司必須有一份環境方針手冊。該手冊必須包含:
該註冊公司的責任人; 最大程度減少和監控廢料和排放物的文件程序; 在發生廢水事故時註冊公司應採取何種措施的程序; 除此之外還必須有對員工進行節水與節能、適當使用與儘量減少使用化學品以及化學品 正確處置等方面培訓的文件記錄。而且該手冊還必須包含針對上述問題採用的改進計劃。
6.2 受認證公司必須對化學品、能源、水消耗和廢水處理進行全面的存檔,包括對廢水沉澱物的處理。
6.3 沒有經過廢水處理的廢水不得排放。可以採用下列處理方式:
- 在公司內部進行廢水處理 - 當地機關進行的廢水處理
6.4 廢水裡不含任何添加劑,應被冷卻至40℃/104℉以下才能排放。
6.5 pH 值小於6 大於9 的廢水,應被中和至介於上述限值之間為止。
C) GRS認證-社會準則
適用於認證鏈的任一環節,並始於廢品收集站。這也表示,廢品的供應者尚不在認證範圍之列。標準正努力將社會準則推廣至以回收為目的的廢品收集站的供應鏈中。 社會準則
7.有關工人健康和安全的準則
7.1 被認證的公司須提交一份最近的對工作環境安全和健康風險評估的書面材料。
7.2 被認證的公司須持有一份最近的關於健康、安全以及衛生資格的書面手冊,須包含上述涉及到的風險評估問題,例如,事故以及緊急處理程序、衛生程序、以及應對在工作環境中存在的任何可能發生的風險的處理措施。
7.3 被認證的公司須任命一名高級管理者來負責所有的健康、安全以及培訓事宜。
7.4 所有工人都必須穿戴適當的防護服裝(防護面具、鞋子、手套)並且這些服裝須由被認證的公司出資購買或租用。
8.有關工人權利的準則
8.1 在被認證的公司里不允許存在強制性或擔保性的勞動力。
8.2 身份證件或(每月)存款不應該由被認證的公司來持有。
8.3 工人有權在做出合理的通知之後離開公司。
8.4 被認證的公司應授予所有的工人可以自由參加或組建工會以及可以就工資問題進行主動談判的權利。工會和勞資談判機構的替代形式,如受認證公司與當地政府建立地方委員會,僅適用於工會被禁止的國家中。
8.5 建立適當的程序,並且在適當的情況下採取行動,以保證工人代表沒有受到歧視。這些代表應能夠接觸相關的人員以及設施,以開展他們作為代表的工作職責。
8.6 受GRS 認證的公司不得雇用兒童。之前已經雇用兒童的受GRS 認證的公司應採取和/或主動實施適用於這些兒童的教育程序。在實際中,公司採取的這些措施應包括向涉及到的童工兒童提供學校教育,直到他們年滿16 歲為止。關於定義的問題,按照ILO 的定義,「兒童」和「童工」應在該文中出現。
8.7 16 至18 周歲的人員不得被雇用做夜間工作或在危險的環境中操作。這點是根據ILO 慣例中C138和C182的規定。
8.8 工資應該按照每周工作標準支付,不得低於國家法定標準或行業規定的基準工資。
8.9 應該用簡單易懂的書面資料告知所有的工人他們的僱傭條件。(例如,通過一個僱傭合同)。這些信息中應該包括工資和被公司扣繳的社會福利以及保險。這些信息應該在工人開始工作之前就告訴工人。工人每次收到工資時,也應該同時知道他們工資的細節問題(例如,通過工資條或登記表)。僱傭關係必須以國家法律和政策為依據的基礎上建立。
8.10 被認證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剋扣工人的工資,除非是經國家法律允許或要求的扣減。
8.11 工作時間要遵循國家法律規定以及行業的基準標準,並以提供較大保護者為準。
8.12 被認證的公司應遵照規定,每周最長勞動時間不得超過48 小時,並且每7天至少有1天的休息日。
8.13 被認證的公司應制定一個加班政策,規定加班自願且每周加班時間不得超過12 小時,加班費應額外支付。
8.14 被認證的公司應制定一個招工政策,禁止因種族、等級、國籍、地區、年齡、傷殘、性別、婚姻狀況、性取向、社團關係以及政治信仰等因素而終止僱傭關係或辭退工人。
8.15 應遵守相關的工人權利和義務以及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這應作為僱傭合同中的一部分。上述合同不能夠被其他的短期合同、附加合約或者任何其他的勞動安排所取代。
8.16 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或虐待威脅,禁止任何身體上和心理上的懲罰行為。
9.有關培訓的準則
9.1 應將關於健康、衛生和安全培訓活動以及參加人員和探討的話題進行存檔記錄。這些記錄應在受認證程序中的所有工作內容之列。
9.2 被認證公司里的所有工人都必須經過健康和安全培訓。必須有相關的記錄可查。
10.有關衛生、危險以及急救的準則
10.1 被認證的公司必須有明確規定的衛生指導文件。
10.2 緊急情況處理措施必須被明確公示並能夠被所有的工人所理解。
10.3 在每個存在潛在危險的地方都必須有警示標誌。
10.4 急救工具箱必須常備且可用。
10.5 工人必須擁有沖洗的設施、清潔的飲水和就餐區域。
10.6 宿舍或指定住宿場所必須有自來水以及衛生設備。
D)GRS認證-標籤等級和標誌使用
11.有關標籤等級和標誌使用的準則
含有回收原料的成品或半成品應被標識為「全球回收標準」產品。這些產品應根據含有「消費前和消費後」 廢料的數量來定級,此含量最低不少於5%。另外,產品說明需註明消費前和消費後廢料的比例。
產品的標識必須含有以下描述:
「Made with Recycled- raw material Pre-consumer X% and X% Post-consumer」
由回收材料製成,消費前回收材料含量為-X% 消費後回收材料含量- X% 在此:
a. 原料-:原料必須註明是何種材料。
b. 消費前和消費後廢料的比例必須註明。
11.2 被認證的產品必須額外表明「認證公司代碼 + 認證項目號碼」,認證項目號碼是認證公司頒發。
11.3 被認證的產品也可以額外標上下面的圖示的GRS 標誌,也可參考紡織交易網站 www.TextileExchange.org , 涉及在宣傳材料上的標誌使用,如不僅僅單指在公司小冊子上,演講時必須經過紡織交易組織的書面批准。
E) GRS認證-一般原則
12.有關檢查的準則
12.1 申請認證的公司(以審查為目的)保證認證公司自由進出所有單位和部門,並提供帳目和相關支持性文件。受認證公司必須提供給認證公司認為與審核相關的任何資料。若認證公司要求,受認證公司必須提供根據自己自願抽樣檢查程序得到的結果。
12.2 認證公司必須對生產單位/準備單位或其他場所執行一年至少一次全面的現場審查,而且認證公司有權利執行突擊檢查。現場審查應包括那些有明顯風險或產品交換存在的設施或區域。
F)GRS認證-相關術語
外來原材料: 任何異於回收加工使用的原料母體的依附物質。
消費前廢料: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料作為原料。不包括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且可重新再投入同一生產工藝中的重複利用的原料,例如返工的原料、再研磨的原料或碎片。
消費後廢料: 原料來源於家庭或其他作為產品最終消費者的商業、工業以及其他設施的廢料且此類廢料不能夠再作為預期生產目的而使用。其中也包括廢物回收站回收的原材料。
原材料: 回收加工時,以回收目的使用的消費前或消費後廢料/舊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