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過一篇媒體報道,成都的一位市民想要補繳2010-2014年間共4年的養老保險,保費是34195.5元。除此之外,還有利息2291.24元、滯納金28766.84元,利息+滯納金共計31058.08元。
利息和滯納金加起來都快要超過四年的保費了,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可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儘快履行義務,屬於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其特徵是:
(1)適用於負有金錢給付義務。
(2)義務人超過規定期限不履行義務。
(3)可以反覆為之,具體表現為按日加收。
從2011年7月開始,國家人社部對社保的滯納金做了規定:用人單位新發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據其欠繳金額分險種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換算成年利率就是18.25%,可以說是相當高了。
滯納金計算規則為:
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
滯納金天數計算方法:
滯納金計算止日期-滯納金計算起日期+1;
滯納金計算起日期:
取結算日期的第二個月1日開始計算;
滯納金計算止日期:
取生成申報表補繳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全國統一執行滯納金的收取比例,是萬分之五。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如果某人6年沒有交社保,欠繳金額為1萬元,那麼應交多少滯納金?
應交社保滯納金=10000*(6*365)*0.0005=10950元
計算結果表明,1萬元,欠6年,滯納金已經超過了本金!
補繳的利息主要針對基本養老保險來定,利息的額度根據銀行當年的利率計算而出,這個是有一定的計算方法的,由電腦自動生成。此處補交利息主要是為了使欠費人與正常參保人將來有同樣的待遇,繳納的利息會計入你的個人帳戶,最終受益的還是我們自己。(利息最後還是你的,滯納金就充公啦)
所以啊,趁著社保斷繳的時間還不長,能補繳的趕緊去補繳了吧,別拖到最後滯納金+利息的金額都趕上了保費的金額了再後悔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