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封面由2個故事組成,一個是《不容他人的「協會」》,一個是《戴著「公司」帽子的高利貸團伙》。這兩起案件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犯罪嫌疑人採用諸多「軟暴力」手段進行違法犯罪。
犯罪嫌疑人採用了哪些「軟暴力」行為?
「軟暴力」是否可以定罪?
警方在偵破中,遇到哪些困難?
故事一
不容他人的「協會」
2017年9月11日,朱某邀約了二十多人,來到紅塔區李棋街道的一家餐館,搬走了店內的消毒餐具。警方以這一案件切入,對紅塔區餐館開展了大規模的走訪調查。調查發現,在玉溪紅塔區內,有類似遭遇的餐飲店不在少數。
「大概有20多家吧,有的可能不止一次,有的可能是兩三次都被這樣抬過或者直接把砸了。」——辦案民警 郭警官
餐館的消毒餐具被人強行拉走,原因何在?
這些拉餐具的是些什麼人?
使用「軟暴力」手段打壓競爭對手
2013年,經過半年多籌劃,8家洗碗廠私下達成合併協議,成立了所謂的紅塔區餐消協會,將消毒餐具統一定價。合併之後的洗碗廠很快占領了玉溪紅塔區的消毒餐具市場。
「我們做的一碗一個桌,做的是5毛錢一套,但他們可能做的在7毛多,7毛五,一套碗相差就在兩毛多。」——受害人覃某
因為覃某提供的消毒餐具價格更低,他很快在紅塔區打開了市場,也讓何某等人感受到了壓力。何某等人決定和覃某商談,勸說覃某退出市場。幾次商談不歡而散。漸漸地覃某發現對方的態度開始有了變化。
「大概是在2017年七八月份,當時開了股東會,王某和何某召開了股東會,正式以市場維護費,就5000塊一個月給「蔥疤」(犯罪嫌疑人朱某),讓他隨叫隨到,隨時需要的話隨時叫著人過來幫我們做事情。」——辦案民警郭警官
眼看覃某並沒有退出市場,朱某的行為也愈演愈烈。從最開始的搬走餐具、威脅,到後來的暴力打砸。
「我們送進去,我們人才走了,他就叫人進去,抬的抬走一些,還有的就直接摔在地上。就摔在飯店門口。」——受害人覃某
「當時還有人向我們報案說他運送覃老闆碗筷的過程中,被人騙到馮井村的高速公路橋洞下,突然衝出10多個人全部把他的碗砸了。」——辦案民警郭警官
在這起案件中,黑惡勢力的暴力特徵逐漸弱化。面對包裝得更加隱蔽的犯罪組織,也給公安機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戰。公安機關是如何破案的?在偵破中遇到了哪些困難?王某、何某、朱某的行為,會受到何種定罪處罰呢?
故事二
戴著「公司」帽子的高利貸團伙
2015年4月,王某註冊了江川中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範圍主要為項目投資及對所投資的項目進行管理等方面。
「跟他實際經營範圍是不符的,實際經營的就是以放高利貸為主,然後公司作為他成員聚集或者平時沒有什麼事的時候在裡面的,算是一個工作的地方,只是以這個為依託,或者以這個隱蔽的方式來做高利放貸事情。」——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 賈孝明
採用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方式追債
「蔣某他當時是向人借了三千塊錢,他先期通過社交軟體每天定期把利息轉給對方,後來他因為沒有錢來償還,然後就採用躲,躲著他們不接電話。」——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 賈孝明
被找到後,蔣某被帶到一間出租屋。趁看守人員不注意,蔣某藉機逃跑。在江川大街街道明珠路附近,對方追了上來並掏出刀刺向蔣某,情急之中,蔣某立即跑向路邊的流動警務站求助。
凌晨兩點,民警將蔣某送回家中。有人一路開車尾隨來到蔣某家小區附近。
「民警走了以後他們就從兩輛車上下來對蔣某進行追打,然後王某這個團伙的成員,就把蔣某帶到江川烈士墓的空地處把他拉下來,把他身上的皮帶解下來,然後用皮帶(捆住)手腳,對蔣某進行毆打。」——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 賈孝明
毆打導致蔣某肋骨骨折刺穿了肺部,經鑑定為輕傷一級。
王某的「放貸集團」是怎樣發展壯大的?他們將受到何種定罪處罰呢?
「因為在之前的法律上規定,採用「軟暴力」這種是不入刑的,不定為犯罪的,在去年2月份出的,兩高兩部出的司法解釋才有明確的規定,這種是納入軟暴力犯罪。」——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 賈孝明
2018年年初,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台的《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把「非法高利放貸」行為列為打擊重點,同時也專門提到,要依法懲處利用「軟暴力」實施的犯罪。這也就意味著,威脅、恐嚇、滋擾等曾經遊走於法律邊緣的軟暴力催債手段,也將依法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