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檢察院了解到,2月6日,省檢察院梳理了疫情防控期間,全省檢察院機關辦理的41件危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並公布其中25例重要案件,包括涉口罩類、涉野生動物類、涉危害公共安全類、涉妨害公務類。「希望通過這樣大規模的統一公開,起到震懾作用,同時傳遞司法機關對涉『疫』案件從嚴辦理的堅決態度。」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25件重要案件如下:
涉口罩類
1.杭州市江干區檢察院提前介入劉某某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劉某某銷售無生產廠家的口罩,被公安機關和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共計口罩6060隻,手套6700隻。2020年2月2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同日,杭州市江干區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
2.杭州市蕭山區檢察院提前介入高某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
2020年2月3日,高某攜帶1400餘只「飄安」品牌一次性醫用口罩,主動投案自首,稱其通過微信由上家代其發貨,銷售疑似假冒「飄安」偽劣口罩7萬餘只,銷售額達10萬餘元。同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蕭山區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
3.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提前介入馬某某涉嫌詐騙案
2020年1月底以來,馬某某虛構有大量口罩貨源,偽造營業執照、檢驗報告,在多個微信群發布廣告,共騙取貨款近80萬元,後迫於壓力於2月3日向公安機關投案。2月5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餘杭區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
4.杭州市富陽區檢察院提前介入楊某涉嫌詐騙案
楊某虛構有大量口罩貨源通過微信轉帳方式騙取貨款19餘萬元用於個人揮霍。2月5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富陽區檢察院已提前介入該案。
5.淳安縣檢察院提前介入李某某被騙案
淳安縣李先生報警稱,2020年1月31日,其在網上發出求購信息,這條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雙方談妥價格和數量後,李先生將40餘萬元貨款打到對方指定的帳號,之後就再無法聯繫上對方。2月2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現犯罪嫌疑人已固定,淳安縣檢察院已提前介入該案。
6.寧波市鄞州區檢察院提前介入沈某某等人涉嫌銷售偽劣產品案
沈某某、蔡某某分兩批購買25箱(每箱400個)假冒3M牌N95口罩,沈某某在明知系假冒口罩的情況下仍銷售給陳某某、邱某某等人,共計銷售22箱,銷售金額約7萬元。1月31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月3日,寧波市鄞州區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
7.象山縣檢察院提前介入張某涉嫌銷售偽劣產品案
2020年1月28日至2月2日期間,張某明知銷售的「飄宇」「飄安」品牌的口罩有質量問題的情況下,共銷售10萬餘只口罩,非法獲利人民幣26.4萬元。2月4日,象山縣公安局立案偵查,象山縣檢察院已提前介入該案。
8.寧海縣檢察院監督行政機關移送蔡某某涉嫌銷售偽劣產品案
2020年1月24日,蔣某某與蔡某某約定購買2.4萬個N95型問題口罩,銷售金額為19.2萬元。後蔡某某按約定將部分口罩發往浙江寧海以及湖北武漢。接群眾舉報後初查,1月29日寧海縣檢察院向寧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函,建議將案件移至公安機關依法偵查。2月1日,寧海縣公安局對蔡某某刑事立案偵查,同日寧海縣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後省公安廳指定該案由杭州市餘杭區公安局管轄。
9.溫州市甌海區檢察院提前介入胡某某、朱某涉嫌詐騙
2020年1月31日,胡某某謊稱有口罩等防疫用品出售,將胡某某微信名片推送給溫州市甌海區某物業公司採購人員,在收到7萬餘元訂金後,胡某某即拉黑對方。2月2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月4日,甌海區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
10.紹興市越城區檢察院提前介入張某等3人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張某等3人合夥出資聯繫廠家以低價購買了一批「三無」口罩,在微信群及朋友圈將上述口罩加價後冒充醫用口罩進行銷售,初步查明涉案總金額50餘萬。2020年2月2日,公安機關立案並抓獲犯罪嫌疑人。次日下午,越城區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
11.義烏市檢察院批准逮捕邵某某、毛某某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外貿從業人員邵某某先後兩次分別從田某某(另案處理)處購置劣質仿冒「3M」口罩共計2萬個,並將涉案口罩出售給毛某某,銷售金額達18萬餘元。後毛某某通過微信又將該批口罩出售給他人,銷售金額達19萬餘元。2020年1月26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月28日,義烏市檢察院提前介入。1月30日,該院對以上兩名嫌疑人批准逮捕。
12.東陽市檢察院提前介入盧某甲等人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
2020年1月22日至1月28日,盧某甲、盧某乙從陳某某、王某某處採購普通口罩,在共同經營的淘寶店鋪當做醫用口罩進行售賣,銷售價值730餘萬元,銷售口罩近500萬個。陳某某、王某某夫妻明知盧某甲其行徑,仍多次供應口罩給盧某甲售賣,銷售價值200萬左右。2月1日、2日,東陽市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
13.永康市檢察院提前介入胡某等人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案
1月28日,有關部門聯合執法查獲徐某、胡某等人通過網絡、微信朋友圈等方式銷售假冒3M標誌口罩,並現場查獲假冒3M口罩2.1萬餘只。現已查明胡某、姚某夫婦轉賣上述假冒商標口罩9500隻,銷售金額為7.6萬餘元。徐某從多名上家處進貨兩萬餘只口罩,涉案金額18萬餘元。1月29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月31日,永康市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
14.浦江縣檢察院批准逮捕張某某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2020年1月23日到27日期間,張某某將堆放在家中過期醫用口罩簡易改裝後,充當合格醫用口罩在微信朋友圈以每隻0.3元至1元不等的價格予以販賣,共收取銷售額6.4萬餘元。案發時,25萬餘只未出售口罩被依法扣押。1月28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月29日,浦江縣檢察院提前介入。1月30日,該院對張某某批准逮捕。
涉野生動物類
15.杭州市臨安區檢察院提前介入王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2020年1月31日下午,王某某等三人在臨安區某山上非法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松雀鷹一隻。當日,杭州市公安局臨安區分局對該案以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立案偵查。2月4日,臨安區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
16.紹興市上虞區檢察院批准逮捕王某某、宋某某涉嫌非法狩獵案
2019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王某某等人在禁獵期間、禁獵區內,以禁用方式捕獵野生越冬鳥類,共捕獲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鴨類20隻。公安機關於12月25日立案並抓獲王某某等2人。2020年1月22日,上虞區檢察院以非法狩獵罪對犯罪嫌疑人王忠明批准逮捕。
17.紹興市上虞區檢察院提前介入莊某某涉嫌非法狩獵案
2020年1月28日下午,莊某以禁用方式在禁獵區非法獵捕野豬一頭,後養在家中,野豬於1月30日死亡。公安機關於1月31日立案並抓獲嫌疑人。同日,上虞區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
涉危害公共安全類
18.平陽縣檢察院提前介入蘇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蘇某某為平陽縣某自然村衛生室法定代表人。2020年1月24日、27日、31日,其不按規定私自留診有發熱症狀的母女二人,後該二人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病例。當地政府已將多名與二人有密切接觸史人員進行醫學隔離。2月4日,公安機關對其立案偵查,平陽縣檢察院已提前介入該案。
19.泰順縣檢察院提前介入賴某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泰順縣村民賴某某在身體發燒前往醫院診療時,隱瞞武漢旅居史,導致縣醫院多名醫務人員及輸液室密切接觸人群被隔離觀察。2月3日,泰順縣公安局對賴某某立案偵查。2月5日,泰順縣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
20.嵊州市檢察院提前介入沈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2020年1月17日,長期在武漢工作的沈某在身體不適情況下乘坐飛機到杭州,先後前往慈溪、上虞、嵊州等地。到嵊後,其拒不配合鄉鎮政府檢測和居家隔離要求,頻繁出入公共場所。1月23日,沈某自行駕車到浙一醫院就診,確診感染並被醫院隔離治療。1月27日,嵊州市公安局對沈某立案偵查。當日,嵊州市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
21.仙居縣檢察院提前介入陳某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2020年1月20日,陳某某從武漢乘坐動車至杭州,回到仙居後故意隱瞞真實行程、活動及發熱咳嗽等症狀,多次外出活動密切接觸人群。後醫院確診為疑似病例才說明事實。2月2日,仙居縣公安局立案偵查,仙居縣檢察院已提前介入該案。
涉妨害公務類
22.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提前介入張某某涉嫌妨害公務案
2020年2月4日,張某某經疫情檢查點時,拒不配合工作人員對其體溫檢測,並對工作人員進行推搡、腳踢,抓傷前來勸說的某街道安監辦主任,以腳踢、嘴咬方式抗拒民警執法,致使一輔警手被咬傷。當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西湖區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
23.瑞安市檢察院提前介入黃某某涉嫌妨害公務案
2020年2月4日,黃某某在瑞安市某進出卡口處騎電瓶車強行沖卡並毆打國家工作機關人員,致對方頸部、手背受傷,後又強行扯下李俊佩戴的口罩,影響惡劣。當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瑞安市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
24.湖州市南潯區檢察院提前介入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務案
2020年2月2日,湖州市南潯區某鎮政府工作人員發現異地回湖的居家隔離觀察戶王某有私自外出行為,經多次勸教後仍拒不配合。後王某以暴力方式阻礙民警執法,造成民警面部、頸部多處受傷。當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南潯區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
25.縉雲縣檢察院提前介入俞某某涉嫌妨害公務案
2020年2月4日,縉雲縣居家隔離對象李某某,不聽勸導,多次扯毀防控的封條,在民警依法傳喚其到派出所的過程中,其父母又出來妨礙民警執行公務,其中其母俞某某使用拳頭毆打等暴力手段襲警。2月4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次日,縉雲縣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目前,俞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李某某父子二人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9日、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