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我國企業所得稅是25%。
事實上,對老闆來說,所得稅不止25%。
老闆在交完25%的企業所得稅之後,還要交20%對分紅個稅。綜合起來,一共是40%(25%+75%*20%)。
這麼算起來,還真是嚇人啊!
對此,老闆該如何應對?
(一)合理運用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
目前我國的西部大開發或者少數民族自治區都出台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來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將企業註冊到有稅收政策的稅收優惠區,不僅最節稅而且合理合法。這裡以把企業註冊到我工業園區為例【Tel:156-8317-4870】。
案例分析:
某建築設計公司,2016年收入總額800萬,成本200萬,企業所得稅稅率25%,現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將利潤600萬全部業務分流到個人獨資企業,但是個人獨資企業的開票額限制為500萬,這時就需要按查帳徵收計算
按照查帳徵收:
企業所得稅=600*25%=150萬
假設業務分流500萬到個人獨資企業則按核定徵收計算:
按照核定徵收:
個人所得稅=500萬*1.5%=7.5萬
節稅高達140餘萬,節稅比例高達90%
(二)規模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運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對於規模企業,應該充分運用我國對科研對支持。
企業可以申請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由25%銳降40%,減為15%。
同時,企業要充分運用我國對研發費用採用加計扣除政策。
目前,我國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對比例高達75%!(《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
比如一個企業銷售額1億元,其中研發費用2000萬(可以加計扣除1500萬),該企業利潤1000萬的話,該企業完全不用交企業所得稅!
所以,中央財經大學的調查數據顯示,93%的企業多交了稅,而不是少交了稅。
(三)基於真實業務進行利潤轉移
作為個人,也可以向公司合理合法地提供服務業務。
通過這種方式,實現企業利潤的降低。
當然,這裡有一個前提,就是必須基於基於真實業務,進行業務流程再造。
注意:是再造,而不是偽造。
總而言之,充分運用國家稅收政策,就可以大幅度地降低稅負。
但是,這些政策大都以各部委發文的形勢呈現,而稅務部門人手不足,忙於稽查偷稅漏稅,沒有時間精力向企業宣講。企業老闆也不關注稅收優惠政策,這是這些原因,導致了企業稅負居高不下。
所以,老闆,多關注一下稅收優惠政策吧。那是你的血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