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石 獅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石獅市豪廈紡織品貿易有限公司、
李景華(身份證號3505821981****5550):
本院受理原告石獅市金得盛漂染織造有限公司與被告石獅市豪廈紡織品貿易有限公司、李景華加工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閩0581民初1975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一、石獅市豪廈紡織品貿易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付石獅市金得盛漂染織造有限公司172618元,並支付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實際還清款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損失;二、李景華應對本判決第一項所確定的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752.00元,由石獅市豪廈紡織品貿易有限公司、李景華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承辦法官:陳清真 書記員:蘇秋婷
聯繫電話:0595-8876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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