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市鑫升針紡織布店

2019-05-21     石獅法院

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

公告

石獅市鑫升針紡織布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50581MA312XBA62):

本院受理原告石獅市永寧鎮益達針織下蘭織造廠與被告石獅市鑫升針紡織布店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應訴材料,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閩0581民初2602號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副本、應訴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開庭傳票、空白答辯狀、廉政監督卡等材料。原告請求:依法判決被告石獅市鑫升針紡織布店、候振看償付原告貨款1194940元並支付從起訴之日起至實際還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逾期付款的利息;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十五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三十日內,期限內不提交證據,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院定於2019年8月20日10時00分在石獅市人民法院祥芝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院印)

承辦法官:謝凱歌 書記員:傅靜雯

聯繫電話:0595-88905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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