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與「實際利潤額」的區別

2019-10-25     手工真帳實操學堂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後的餘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那麼如何理解「應納稅所得額」和「實際利潤額」的概念呢?

問:如何理解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中的「應納稅所得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中的「實際利潤額」概念?

答:在企業所得稅中,「實際利潤額」與「應納稅所得額」有各自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應納稅所得額」首先是一個年度概念,主要在企業年度彙算清繳申報時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分月或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因此,「實際利潤額」概念主要在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的企業在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使用。

以上就是「應納稅所得額」與「實際利潤額」的區別,值得提到的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一定要注意減除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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