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發票管控的越來越嚴格,企業違法成本越來越高,前幾天稅局、公安部公布了10大涉稅犯罪典型案件,看的我是觸目驚心,你買的發票可能就是他們開的!)
但是虛列人員工資情況,在企業中還是很普遍,大部分這樣做的企業總覺得沒舉報、金額又小、又碰不上稅局上門檢查,根本查不出來,但是現在已經全面進入大數據稽查時代,公司只要出點異常就會出大麻煩。
工資單造假?罰!
經典案例再現:
深圳市稅局第三稽查局對某工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實施稽查,查實該企業通過工資單造假方式,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該局依法對企業作出補繳個人所得稅50萬元,罰款25萬元的處理決定。
該公司主要從事工程造價諮詢、工程招標代理、工程監理等業務。稅務稽查人員在查前分析中發現,該公司屬知識密集型行業,主營業務為提供工程諮詢等勞務服務,成本費用主要為人力成本。根據這一特點,稽查人員決定將工資費用稽核作為檢查重點。
經過對應付工資明細帳進行審核,稽查人員發現,該公司計提工資費用與實際發放的工資金額不一致,一些月份甚至相差將近20萬元。稽查人員查看帳目中的相關憑證及企業納稅記錄,發現該公司每月按工資表計提工資費用並計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但在實際發放工資時卻按不同的金額做帳,並且記帳憑證後只附一張銀行代收付業務委託書,上面只有一個代發工資的總金額,並沒有員工工資的詳細發放清單。
稅務稽查人員約談了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向其進行了稅法宣講,該企業最終向稅務機關提供了真實工資發放清單和銀行轉款記錄。企業負責人承認,由於工資實行提成制度,員工每月收入與其業務量變化掛鉤起伏較大,為讓員工少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採取了工資單造假的方式。根據該企業的違法事實,稽查人員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
這個案例是不是很眼熟?實際中,經常碰到企業虛列人員工資、工資單造假的方式來達到少繳納個人企業所得稅的目的,這樣的案例實在是太多了!
一、虛列人員工資,被罰30萬!
二、編造虛假工資表,少代扣代繳個稅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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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費用」 主要稽查四方面
根據企業情況,稽查人員針對企業帳簿中的工資費用項目,從四個方面入手實施核查:
一、審核工資支出憑證。
檢查企業的人員花名冊、考勤表、工資明細帳和計算表,審核工資發放憑證與銀行代發工資卡等憑證資料的數據是否對應無差異。(只要你這些東西對不起來,99%的情況都是講不清楚,等待的只有細查。)
二、核查企業職工人數、薪酬標準是否存在異常。
稽查人員分析企業記帳憑證和原始憑證,結合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生產規模,核實從業職工人數和薪酬標準,重點核實月工資額低於5000元的人數占比情況。
三、檢查「帳實」差異。
審查分析企業「應付職工薪酬」帳戶與實付工資總額是否對應,核對各種津貼、補貼、獎金的發放是否正確。檢查「應付福利費」帳戶支出情況,核實企業通過該帳戶發放現金和實物的具體情況。
四、結合第三方信息分析企業數據。
利用金稅三期系統和社保系統,核查工資表中人員與企業繳納社保人員在數量上是否存在較大差異,並對企業申報個人所得稅人員的比例和收入情況實施核查。
企業違法會計有責任嗎?
現在的違法成本也比較高,很多會計還不知道其中的厲害!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還有就是不要說自己是代帳會計或者一句我不知道就能搪塞過去,在這裡稅來稅往今天就給大家科普一下公司出現稅收違法犯罪,會計有什麼責任!
第一個就是配合檢查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情況,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如果公司被稅務檢查,作為參與財務核算的會計人員必須配合檢查並如實提供相關資料,這是會計人員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規定,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個就是被推送多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依照《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的規定,稅務機關可以向社會公布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並將信息通報相關部門,共同實施嚴格監管和聯合懲戒。
其中,公布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就包括經法院裁判確定的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人員、團伙成員的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如果是負有直接責任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稅務機關可以依法一併公布其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納稅人識別號、註冊地址,以及直接責任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職業資格證書編號等。簡單來說就是會影響我們財務人員的徵信制度,這個徵信制度大家都很熟悉了,這裡我就不再多說!很不巧的是老師認識這樣一個財務人員,公司也是出現了稅收問題,最後進了會計誠信黑名單,最後已經嚴重影響到了他的生活,現在談起來也是後悔不已。今天簡單說一下也是為了給我們廣大會計提個醒,且行且珍惜。
第三個就是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里可是有好多罪名,明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比如:妨害清算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虛假破產罪,逃稅罪,虛開發票罪......
一旦公司出現稅收違法犯罪,作為公司的會計人員,很可能被界定為屬於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此外,根據《會計人員管理辦法》的規定,因發生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單位不得任用(聘用)其從事會計工作。
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有關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處罰期屆滿前,單位不得任用(聘用)其從事會計工作。
看了上面這三個,你覺得你還能以一句我不知道就能混過去?公司出現稅收問題我們會計首當其衝,大家應該都還記得之前某女星偷稅,財務人員被控制的事情吧,這樣的新聞老會計應該看過不只一個兩個,什麼某公司偷稅老闆判三年,會計判五年等等,所以說大家要小心入坑呦~
最後送給企業和會計的提醒
1、現在是大數據稽查時代,除了我們上面說的工資薪金也只是稽查點之一,工作中還有報表、申報、進稅項、發票等等都需要我們擦亮眼睛,避免入坑。
2、靠買票過日子的企業還是少,但是不代表你們公司所有項目不需要買票!儘量讓自己不要直接參與買票、賣票,和老闆也要闡明利害,不要有虛開一時爽的想法,要從企業長遠打算。
3、不要想一走了之,現在會計檔案、憑證保存這麼長時間,你能走哪裡去?解決問題還是要從源頭入手!
4、堅持學習財稅知識、關注財稅政策,跟上政策步伐,這樣才能在工作中最大量的避免稅務稽查的風險。
5、公司要是不想經營了,直接跑工商、稅局去註銷,現在註銷也比之前方便了,不要放在一旁不管了,否則進了黑名單,老闆各方面也會受限制。
來源:廈門稅務、中國稅務報、稅來稅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