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6日,加多寶官方網站發布了關於 「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廣告語糾紛案件再審判決書的公告。再審判決書顯示,廣東加多寶公司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廣告語並不產生引人誤解的效果,並未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2019年8月16日,加多寶官方網站發布了關於「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廣告語糾紛案件再審判決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加多寶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15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書認定廣東加多寶公司在商標許可合同終止後,為保有在商標許可期間其對 「王老吉」紅罐涼茶商譽提升所做出的貢獻而享有的權益,將「王老吉 」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的基本事實向消費者告知,其主觀上並無明顯不 當;在客觀上,基於廣告語的簡短扼要特點,以及「王老吉」商標許可使用情 況、廣東加多寶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對提升 「 王老吉 」 商標商譽所做出的貢獻,消費者對「王老吉」紅罐涼茶實際經營主體的認知,結合消費者的一般注意力、發生誤解的事實和被宣傳對象的實際情況,廣東加多寶公司使用涉案廣告語並不產生引人誤解的效果,並未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最終判決如下:
一、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粵高法民三終字第482號民事判決;【法寶引證碼】CLI.C.8328421
二、撤銷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知民初字第263號民事判決;【法寶引證碼】CLI.C.16396727
三、駁回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共計17,4210元 ,由 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附:判決書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