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農夫山泉商標,法院可不答應

2019-12-03     一休說智慧財產權

說到礦泉水,令大家印象深刻的有百歲山、怡寶等等,農夫山泉也是其中一員,那句「我們不生產水,我們只是大自然的搬運工」廣告詞響徹大街小巷。然而,「人紅是非多」,農夫山泉也逃不開被傍名牌的命運。



在農夫山泉1996年成立後的同年,農夫山泉就立馬申請了「農夫山泉」商標,這甚至早於「農夫山泉,有點甜」這廣告語之前。可見該公司的商標重視程度。

在中國商標網檢索發現,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一共申請了146件「農夫山泉」相關的商標,註冊類別幾乎覆蓋了商標的所有類型。其中,最早的一枚商標系第1139027號「農夫山泉」商標,於1996年12月23號註冊申請,核定使用在23類啤酒;礦泉水(飲料);水(飲料);茶飲料(水);果汁等服務上。

而關於其商標近似的案件,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農夫山」商標無效行政糾紛,駁回上訴人農夫山(廣州)乳業有限公司(下稱「農夫山乳業公司」)的訴訟請求,維持一審無效判決。

訴爭商標第26916681號「農夫山」商標,於2017年10月17日由農夫山乳業公司註冊申請,核定使用在29類豆漿;牛奶;豆奶等服務上。今年3月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了農夫山乳業公司的申請,理由是:申請商標主要認讀的中文部分,與商標局引證的第1341841號「農夫山泉」商標、第25242267號「農夫山泉」商標前三字相同,整體呼叫及含義未產生明顯區分,同時使用在豆奶、牛奶飲料(以牛奶為主)等類似商品上,易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已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農夫山乳業公司不服決定,繼而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今年6月25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做出一審判決,維持被訴決定。該公司再次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終,法院認為:

1、農夫山乳業公司主張與本案情況基本相同的商標在第29類商品上已實現共存,根據審查標準一致性原則,訴爭商標可以與引證商標共存。但是,每個商標的構成要素、制定使用的商品類別、相關公眾的認知程度、商業使用狀況等均有差異,其他商標的註冊情況與本案不同,且未經過司法審查,不能成為訴爭商標予以初步審定的理由。

2、農夫山乳業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可與引證商標相區分。


最後,通過三輪的審查第26916681號「農夫山」商標還是被判了無效。小編想說,商標除了儘早註冊外,商標查詢也是至關重要的一步,避免近似而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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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T0hW1G4BMH2_cNUgdSN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