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判決離婚後反悔 可以申請再審嗎

2019-09-05     南大港普法

一、刑事申訴的時間和次數限制

(一 )刑事申訴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嗎?

不是。申訴是審判監督的方式之一,它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協議發現確有錯誤,需要對案件進行審理時所適用的審判程序。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後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2)原審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二)刑事申訴可以無限次嗎?

不是,有次數限制。(1)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2)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複查均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後維持原判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複查駁回的刑事案件,申訴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民事申訴的限制

(一)民事再審應當在什麼時候提出?

當事人申請民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但以下四種情況不受時間限制:(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4)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判決離婚後反悔,可以申請再審嗎?

不可以。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三)再審申請被駁回後還可以申請再審嗎?

可以。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或者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或者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當事人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如果檢察院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的話,當事人就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了。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SH4tAm0BJleJMoPMjg0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