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的房東、二手房東們
請注意了!
在將房屋出租時
一定別忘了這件事
否則
將會被依法處罰!
今年截至9月17日
已處罰1411人!
2019年以來
為加強社會治安防控
切實推進「二標四實」信息更新
維護常態化運作
保障「二標四實」信息的全面、準確、鮮活
南城公安分局對出租屋房東
或二手房東自覺履行自主申報職責方面
做了大量工作
截至9月17日
共巡查了13406棟(間)出租屋已處罰1411人。
警方提醒
出租屋租客信息必須實名!登記!報送!來看看,不登記的後果
南城公安對不按照規定登記信息的房東當場處以200元罰款
200元罰款
200元罰款
200元罰款
不只是南城
這是全市統一的行動長安、清溪、望牛墩、石碣、大嶺山等多個鎮街
也罰了不少房東!
登記信息
登記信息
同時
南城公安會嚴肅追究
未按要求報送出租屋信息的業主、
房東、經營者等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請廣大房東朋友務必引起高度重視
自覺登記申報承租人信息!
東莞的房東注意了!
如果還想繼續好好收租,
就一定要做好這些事情!
房東們要做些什麼?
1、履行出租屋治安安全責任
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的自然人、未提供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有效證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出租房屋;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中的流動人口及時向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為境外人員的,督促其辦理臨時住宿登記;發現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並配合查處。
2、做好自主申報工作,按規定登記報送承租人、共同居住人信息
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自主申報工作,對承租人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報送。
報送信息有哪些途徑?
三種報送途徑:
親臨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區警務室報送;
通過微信或者簡訊、電話、傳真等報送(如:微信搜索「東莞戶政服務」公眾號選擇「自主申報」註冊並根據提示申報);
通過公安機關提供的人口信息自助申報系統等網絡系統報送。
「數據多跑腿,群眾少跑路」:
出租屋自主申報系統」,也已經對所有已採集出租屋的出租人、管理人進行了100%授權,出租人、管理人只需要在自用手機微信上登錄該系統,錄入相應出租屋信息就完成了信息登記、報送工作,無需再頻繁親臨派出所或者警務區報送,真正實現讓「數據多跑腿,群眾少跑路」。
如果不按規定登記,會有什麼後果?
一、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的處罰 1.初次查獲的
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被初次查獲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7條第1款之規定,對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務機構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200元罰款的,可以適用當場處罰;
未按規定登記外國人信息被初次查獲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6條第1款第6項,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5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當場處罰。
2.第二次以上查獲的
第二次以上查獲的,可以按照《反恐怖主義法》第91條第1款之規定,對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務機構處2000元以下罰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對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租賃中介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1) 承租人屬於涉恐重點地區活動人員的
(2) 出租屋內發生犯罪案件的
(3) 一次未登記3間以上(含本數)承租人信息的經證實承租人屬於涉恐怖犯罪活動人員的,可以直接按照《反恐怖主義法》第91條第1款之規定,對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務機構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二、已登記承租人信息但未按規定報送的處罰1.初次查獲的
已登記承租人信息但未按規定報送被初次查獲的,可以按照《東莞市出租屋治安與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26條第1款,對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務機構責令限期改正。
2.第二次以上查獲的
已登記承租人信息但未按規定報送被第二次以上查獲的,可以按照《東莞市出租屋治安與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26條第1款,對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務機構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200 元罰款的,可以適用當場處罰。
東莞警方提醒:
接下來將進一步加大對出租屋的
巡查力度和實地抽查力度
依法從嚴查處未按規定
登記承租人信息的違法行為
請各位出租人、管理人注意了!
來源 | 掌上東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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