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漢江武漢段,自3月1日起禁漁4個月

2020-03-02     荊楚湖北大視野

記者從武漢市農業農村局獲悉,從3月1日0時起至6月30日24時止,長江、漢江武漢段實施全面禁漁,為期4個月。禁漁範圍為長江武漢經濟開發區(漢南區)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區舉水河口江段及通江支流,漢江蔡甸區謝八家以下至漢陽區南岸咀江段。

根據《2020年武漢市長江漢江禁漁期制度實施方案》,禁漁期間,禁止所有捕撈作業,嚴格做到漁船靠岸入港、網具入庫封存、人員離船上岸;依法查處電魚、毒魚、炸魚及使用攔河罾(網)、密眼網(布網、網絡子、地籠網)、滾鉤、迷魂陣等違法違規捕撈行為;依法依規查辦違法製造、銷售電捕魚器等非法捕撈工具的行為;禁止所有餐館、酒樓、集貿市場等購銷江魚;國家級水產原種場需采捕長江天然水產苗種、有關科研單位進行長江漁業資源調查的,應按規定向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報批。同時,在禁漁期間積極開展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活動。

武漢市農業綜合執法督察總隊介紹,長江流域禁漁期是2003年經國務院批准全流域統一實施的禁漁期制度,是繼海洋伏季休漁制度之後國家層面設定的重要的內陸水域休禁漁制度。

記者了解到,2015年12月,農業農村部對長江禁漁期制度進行了調整,統一了長江上中下游的禁漁時間,並從3個月延長到4個月,使禁漁期能涵蓋長江流域大部分水生生物的主要產卵繁殖期。

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的實施為養護長江流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長江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發揮重要作用。根據農業農村部《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明確要求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天然水域,最遲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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