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末,迪士尼宣布其出品電影2019年全球票房已達76.7億美元,打破由自己保持的影史「單個公司出品電影年度總票房」紀錄,這還沒算上今年剛併入迪士尼的福斯電影的票房成績,也沒算上屬於漫威電影宇宙(以下簡稱「MCU」),與索尼共同製作但又索尼方面發行的《蜘蛛俠:英雄遠征》。有專家預測,今年迪士尼全年票房可能突破100億美元。
在一片額手稱頌之後,迪士尼卻仿佛遇到了多事之秋。
上海迪士尼樂園翻包事件和財務造假虛報收入事件持續發酵,8月20日,迪士尼又碰上一樁「煩心事」——索尼影業正式宣布:漫威影業和凱文•費奇將不再參與製作新一部蜘蛛俠電影。
索尼確認漫威退出「蜘蛛俠」系列
索尼方面稱確認凱文•費奇不再任「下一部蜘蛛俠真人電影」的領頭製作人,是迪士尼的決定。至於「荷蘭弟」湯姆•赫蘭德版蜘蛛俠在MCU的未來,則暫未提及。
今年的《蜘蛛俠:英雄遠征》收割了一波高票房和上佳口碑,片尾彩蛋中昆汀•貝克暗算蜘蛛俠的片段讓影迷對下一部「蜘蛛俠」MCU單人電影倍感期待。沒成想,英雄遠征之後,現在一出「蜘蛛俠:何去何從」先提前上演了。
1 漫威角色「流浪記」,「雙尼」間的「恩仇錄」
1993年,漫威娛樂成立漫威影業,但彼時他們的眼界還不是製作系列電影,搭建一個屬於自身的宇宙觀;他們的主營方向是將旗下超級英雄角色的電影版權授權給其他電影公司,並保持創意監督。
如今看來,這樣的戰略目光多少顯得有些窄。事實也是如此,兩年後,瀕臨破產的漫威就開始以「甩賣價」將旗下很多超級英雄的電影版權賣給了索尼、康斯坦丁影業、環球影業等多家電影公司,其中蜘蛛俠的版權就賣給了索尼。而隨後索尼製作的《蜘蛛俠》三部曲票房大豐收,托比•馬奎爾版的蜘蛛俠也風靡全球。
就好比自己創作的歌曲,賣給別人雖得到了一筆錢,但這筆錢遠不能與他人將作品唱紅後所得到的回報相比。當時日子過得異常拮据的漫威自然心生出更多想法。
2003年,漫威影業創始人阿維•阿拉德和漫威漫畫CEO艾克•佩爾穆特決定停止角色授權,並開始陸續收回散落各方的超級英雄角色,試圖獨立製作電影。2005年,之前角色版權在哥倫比亞影業公司和亞提森娛樂的黑豹成為第一個回到漫威的角色;隨後,漫威陸續從新線電影公司收回鋼鐵俠的版權、從索尼影業收回雷神的版權、從獅門電影公司收回黑寡婦的版權、從環球影業收回浩克的版權。從這時起,一切開始發生改變,MCU的成績如今有目共睹,第一階段「無限傳奇」22部電影總票房超200億美元,《復仇者聯盟4》強勢登頂影史總票房。
在被迪士尼耗巨資收購之後,漫威開始籌劃取回更多旗下角色的版權,漫威「親兒子」蜘蛛俠自然是其中的重中之重。最初,雙方談判並不融洽,甚至有傳言說索尼高管艾米•帕斯卡一度向漫威影業總裁凱文•費奇扔三明治。在索尼影業又陸續推出《超凡蜘蛛俠》系列之後,已經拍了11部MCU電影的迪士尼再次主動找索尼談判,並最終達成合作協議。
2015年2月,雙方共同宣布:蜘蛛俠加入MCU,索尼繼續擁有蜘蛛俠的拍攝版權和最終創意控制。經過4年甜蜜期,湯姆•赫蘭德在MCU中的表現也堪稱漸入佳境,在MCU第一階段「無限傳奇」之後,影迷更是希望蜘蛛俠扛起MCU第二階段的大旗,但從索尼最新發表的聲明來看,除非迪士尼突然回頭,不然蜘蛛俠退出MCU已是板上釘釘。
此次雙方「談崩」的原因,歸根究底還是利益所致。迪士尼希望未來的蜘蛛俠電影是雙方「五五開」的利益分成,並將此方式延續到索尼「蜘蛛俠」系列別的電影中,對此,索尼表示直接拒絕,並提出維持現狀:迪士尼能拿走蜘蛛俠電影毛收入的5%,而這樣微薄的回報,迪士尼也同樣不肯答應。雖然未說明湯姆•赫蘭德版蜘蛛俠在MCU的前景如何,但就算仍會出現,其戲份和重要性肯定也會大大減少。
2 影視作品角色版權到底有啥門道?
在索尼發表的「談崩」聲明中,除了說明決定是迪士尼方做出、未來或仍存在轉機外,還於字裡行間格外強調了蜘蛛俠是屬於自家的IP。「我們希望未來能有改變,但是也理解迪士尼給了他(漫威影業總裁、MCU「無限傳奇」22部電影及《蜘蛛俠•英雄遠征》製片人凱文•費奇)很多新的責任,包括他們新拿到的漫威角色版權,這讓他們沒有時間花在他們並不擁有的IP(指蜘蛛俠)上。」
關於角色版權問題,好萊塢的各大公司之間合作談談停停、聲明中的「心理戰」也巧妙地運用起來,究竟這其中有些什麼門道?國內市場目前又是什麼現狀?在國內法律之下,角色版權作為一種智慧財產權,權益和保護模式與好萊塢又有啥不同?針對這塊讓許多觀眾甚至業內人士都雲里霧裡的領域,文娛頭版(ID:wenyutouban)專門連線了執業領域主攻智慧財產權、TMT,號稱「天冊律所周冬雨」的職業律師KK,論道「角色版權」。
文娛君
目前國內影視作品中,虛構的人物角色有沒有「版權」一說,如有,版權方在誰手上?出品單位、製片人、編劇還是導演?
KK
首先,虛構的人物角色有版權,但是是人物形象上的版權。
一般來說,影視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最早是由插畫師、美術家創作出來的,如果沒有合同約定的話,他們作為受託人就會享有著作權,但是現在國內影視行業一般都很規範,多數會由製片單位來享有著作權。
製片人我理解為是製片單位的一個「承辦人」,製作影視作品屬於履行職務行為,不享有著作權,編劇和導演就更不相關了。
文娛君
從蜘蛛俠退出MCU來看,好萊塢那邊影視角色版權的授權模式是不是與國內不同(比如漫威在將漫畫拍成電影的時候因為沒有旗下某個角色的版權,在電影中就完全不能呈現出來;而國內在翻拍小說的時候,似乎並沒有這個說法)?
KK
MCU那種模式我沒有具體研究過。但從版權授權的角度,全世界通行同一套《伯爾尼公約》的規則,他們把漫畫拍成電影的時候,要的不是某一個角色的版權,而是整個漫畫作品的版權,這樣才能保證電影的情節跟漫畫作品的情節有同源性。國內在翻拍小說的時候,也是根據文字作品改編成影視作品的,只不過小說中描繪的一個人物,需要翻拍者根據文字去創作出來,比如孫悟空等。
我覺得國內外的差別是創作模式和流程上的差別。國內是直接找現成作品來做衍生品、進行改編等;國外會樹立和運營一個主角,然後影視作品可能跟最早孵化這個主角的漫畫作品情節上沒有強關聯性,這種情況下,只需要一個角色形象的美術作品著作權就可以了,而不需要整個漫畫作品的著作權。國外之所以有這種能力,其實主要是商業運作比較成熟,跟法律沒什麼關係。
文娛君
那麼國內影視作品中的角色形象在法律層面要如何保護?
KK
角色的保護要分層次的:1、扮演角色的演員肖像——肖像權;2、角色的服裝設計、定妝照、劇照等——版權;3、角色名稱、特徵、元素(比如附著在人物身上的技能)等競爭利益。
以《還珠格格》中小燕子為例,這個形象上的權利是復合的,既有趙薇本人的肖像權,又有《還珠格格》製片方的著作權。如果有他人擅自使用,這兩方均可以去起訴。肖像權受《民法通則》保護,版權通過《著作權法》保護,競爭利益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在此前引起熱議的金庸訴同人作品《此間的少年》案例中,判決中就有說明《此間的少年》中使用原告作品人物名稱、人物關係等作品元素並予以出版發行,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依法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文娛君
在保護影視作品人物角色過程中,會遇到哪些難點?侵權的人都是怎麼鑽漏洞的?
KK
因為著作權的取得沒有官方賦權的制度,是自創作完成之日起就擁有權利的,所以傳播面會比較廣,傳播也非常容易。因此,保護難點主要有:
第一,侵權情形太多,春風吹又生,維權成本很高,不一定會啟動法律措施去打擊侵權;第二,投資過程中的盡調(盡職調查,指在收購過程中收購者對目標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情況、經營和財務情況、法律關係以及目標企業所面臨的機會與潛在的風險進行的一系列調查)比較困難,無法絕對意義上保證作品是不侵犯他人在先權利的,如果一個畫家抄襲了別人的作品,而他自己不肯說,除非在先權利人來通知,否則投資方以他們自己的資歷是肯定看不出來的。
侵權人現在也不叫鑽漏洞吧,蹭熱點的比較多。比如葛優躺頭像,很多商家用來打廣告,後來被葛優起訴侵犯肖像權。
文娛君
從資方、創作團隊、影視公司,甚至觀眾、媒體等各個方面,國內影視作品中角色版權保護有什麼建議?
KK
資方主要是加強盡調和合同中的權利擔保條款;創作團隊主要是把握好款項支付和權利轉移時間節點的配合;影視公司主要是在獲取授權的時候把授權範圍談得更為明晰。其實我是建議資方和影視公司聘請智慧財產權律師的,而且必須是版權法的律師,不是專利法的律師。
另外,觀眾和媒體代表的是一個IP的關注度,關注度高流量就大,這個IP就有價值。從這個層面出發,大眾可以多多關注國產IP,扶持國產IP,並多多呼籲我國智慧財產權制度的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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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宵夜
編輯丨減肥一絕
(部分圖片來源於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