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正式生效了!業主不用再糾結70年產權還是40年產權啦!關於補年限問題:物權法已生效,該法明確了公私財產的受保護權。
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現已明確,屆滿自動續期,需要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
不動產登記正式生效,不用糾結土地年限
首先是劃重點時間:
《城市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和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內容。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最低不得低於15.6元/平米。就是100㎡的房子只需要補費1560元。
因此不論是40年產權、50年產權還是70年產權,到期均有明確的規定!簡言之如下:
第一,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規劃,業主只需續交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
第二,若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補償,是住宅的三倍!
相關法律條文如下: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接下來再來給大家科普一下:
不動產統一登記就是將原來分散在多個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整合,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實現了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證、登記依據和信息平台的「四統一」,可以給大家帶來以下幾點好處:
1、賣房更方便。(再也不用土地、房屋多個部門跑手續)
2、防止一房多賣。(可查詢不動產產權歸屬,防坑又防騙)
3、農民受益。(農村土地作為集體土地的一部分納入統一登記)
不動產統一登記實行後,市民新購商品房辦證,將由原來分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改為一個部門辦理1本《不動產權證書》即可。
不動產權證書是什麼?
《不動產權證書》,它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包含了房產證、土地證、林地證的絕大多數內容。
是這個樣子的: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
房產證上的內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不動產證不僅包含以上房產證的內容,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不動產單元號,相當於證書記錄的不動產在全國範圍內唯一的「身份證號」,由28位數字組成,通過不動產單元號就可以鎖定該不動產信息。)
登記後,原有房產證還有效嗎?
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現有房產證、土地證等各類不動產權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也就是說,舊證、新證同時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對於新購房屋等不動產首次辦理產權證、申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以及轉移登記等手續的市民,將逐步換髮新的不動產證。
不動產登記流程與材料
1、不動產登記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登記完成後,發放不動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
2、申請不動產登記時需要提交的材料
登記申請書;
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產證上有我的名字,房子就有我的份?
不!一!定!房產證升級為不動產證後,根據有關規定,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於房產登記;房子作為不動產物權,它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都需要依法登記!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
就是說「房產證」上的名字根本沒意義,「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才標誌著房產的真正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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