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喜歡吃瓜的人可不少,尤其是在現在網絡這麼發達的情況下,這個人出軌那個人離婚的,總少不了吃瓜群眾的身影。
還有些人特別喜歡看原配打小三的視頻,都感覺特別的爽!
可是現在很多打小三的案件中,越來越多的原配卻被小三告上了法庭,理由很多,侵犯了名譽權、肖像權、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等等。
你看下面這個原配就被小三告上了法院,但是結果卻不一樣。
一段攝於10月的視頻將兩個25歲的女孩推至了風口浪險。
拍攝視頻的是原配叫小李,當時她感覺自己的丈夫有些不對勁,後來被小李發現他出軌了,最後她決定找人去教訓小三一頓。
於是小李就帶著父親在內的6名親友一同前往捉姦。
捉姦當日,小李用手機定位發現了丈夫小王駕駛著小李的車子和另一個女的也就是小劉在賓館開了房。
一直到晚上9點多鐘,小王兩人出來之後,又開車到步行街看電影。
而此時小李和親友們就等在停車場內,晚上11點左右,小王和小劉準備取車離開的時候,小李就與兩名親友衝上去對小劉進行了侮辱毆打,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脫掉小劉的內褲。
小劉被脫內褲十幾分鐘後又穿上了,期間,小李還錄製了視頻,而其他參與捉姦的四名男性親友主要負責控制王軍。
小李還要小劉轉帳3萬元到她的銀行卡。整個過程持續近三個小時,但沒有人群圍觀。
事後,小劉覺得這件事情讓她受到了傷害,於是就提起了刑事自訴,請求法院以侮辱罪追究小李與她另外兩名親友的刑事責任。
小劉認為小李等三人在地下停車場內,使用暴力方式強行脫掉自己的褲子,並錄製視頻進行傳播,給自己的生活、工作、名譽、人格尊嚴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給自己的心靈造成了無法癒合的傷痛。
小李三人辯稱,小劉與小李的丈夫有姦情,是導致本案發生的根本原因。小李要小劉向其轉款的3萬元,是小李丈夫給小劉的,這筆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小王無權私自處分,應當退還給小李。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小李三人為泄憤報復,在停車場採用暴力手段脫掉自訴人的衣褲並對其進行毆打,時間持續近三個小時,其中自訴人被脫掉內褲時間有十幾分鐘,小劉控告三被告人構成侮辱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但本案中小劉明知小王已結婚仍然與其發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破壞他人家庭,對本案的發生具有重大過錯,且本案案發雖然在地下停車場,但時間在晚上11點左右,小劉被脫掉內褲的時間只有十幾分鐘,也沒有群眾圍觀。
綜合考慮本案情節及自訴人過錯程度,法院認為三被告人行為尚達不到情節嚴重的程度,綜上所述,判定小李等三人無罪。
這種判決你們覺得合理嗎?
那麼為什麼不構成侮辱罪呢?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侮辱的行為必須公然進行。
所謂「公然」,是指採用不特定或者多數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侮辱行為不要求發生在公共場所。公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場。如果僅僅當著被害人的面進行侮辱,沒有第三者在場,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不構成侮辱罪。
侮辱罪是情節犯,只有情節嚴重的侮辱行為,才能構成本罪。情節嚴重主要是指以下情況:手段惡劣的;侮辱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殺的,因受侮辱導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實施侮辱行為的等等。
所以原配小李才被判為無罪。
可是在很多情況下,很多原配在捉姦的時候都會存在一些違法行為,要如何取證呢?哪些證據是有效的?
1、如果丈夫和小三在外面偷情,妻子怎樣收集有效證據?
如果過錯方在外面購房或租房同居,當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產公司買房合同或租房地物業公司有關兩人租房、交物業費、水電費等有關證據。還有,如住宿賓館的票據、視聽資料、證人證言、公安機關的證明等。當你手裡的證據都具備後,就能形成一個嚴密的證據鎖鏈,這對打贏官司至關重要。
2、「捉姦在床」在離婚訴訟中的作用究竟有多大?
如果是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去捉姦,那麼「抓姦」便成為了一個有利的「呈堂證供」,可以以此來作為談判的籌碼。無論是談協議離婚的條件、小孩的監護權、贍養費,還是要求和解金,甚至要求精神補償等等,都占據了主動權。
搜集出軌證據還有什麼方法?
1、可以在房門口外拍攝連續視頻,如果視頻能反映配偶與異性進入房間後第二天早上才出來,就能證明其出軌。
2、配偶與他人在公共場合有擁抱、拖手、接吻等親密動作,相關視頻和照片可作為出軌證據。
3、配偶以自己名義與異性租房並付房租、水電費,相關繳納情況可作為證據。
4、鄰居作證。
5、配偶與同一異性頻繁而有規律的手機通話記錄,尤其是在深夜時分的記錄,可作為證據。
6、酒店開房記錄,酒店大堂、電梯、走廊處的監控錄像,可作為證據。
其實在我們生活中不管碰到任何問題,都不要自亂陣腳,一定要多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我們的自身權益。千萬不要衝動,反過來讓自己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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