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曼 董楠 通訊員 田金鋒 魏孝群
網上發布出售口罩信息,當收到購買口罩匯款後,再將對方購買人拉黑。近日,洛陽警方偵破兩起以賣「口罩」為名實施詐騙的案件,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一
網上發布出售N95口罩信息,當收到購買口罩匯款後,再將對方購買人拉黑。近日,洛陽市公安局南昌路派出所偵破了這起網絡詐騙案件,以網售口罩為名詐騙作案多起的湖北籍男子曾某被南昌路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
2月1日8時35分,洛陽市澗西區居民董女士撥打110報警稱:1月23日21時許,其通過某微信群看到有人在群里發布信息稱:誰買N95口罩,一個8.5元,一件500個起發,帶質檢報告,還附有圖片。董女士相信對方並加好友後,用微信給對方轉帳1785元購買210個N95口罩。
沒想到,對方收到錢後一直推脫,並於1月30日將董女士拉黑。
洛陽市公安局南昌路派出所接到報警後,在洛陽市公安局反詐中心的配合指導下,對嫌疑人展開調查,發現嫌疑人為居住在嵩縣的湖北籍男子曾某。
2月14日,經市局協調,南昌路派出所所長張宏亮親自部署安排,副所長陳澗帶領辦案民警奔赴嵩縣將該曾抓獲歸案。
曾某到案後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曾某供述,他1月23日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發布出售N95口罩的信息後,在既無貨源又未實際組織貨源的情況下,利用被害人急購口罩的心理,為賺差價將該信息發布到自己的朋友圈及微信群內。他收到董女士的錢後,用作償還自身債務及購物消費使用。
經南昌路派出所深入調查,曾某還以同樣方式,騙取了外地其他4名受害人16075元,所騙資金部分用於償還自身債務及個人購物消費使用。
目前,南昌路派出所已將犯罪嫌疑人曾某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案例二
近日,汝陽警方偵破一起以兜售「口罩」為名實施詐騙犯罪的案件。
「張某某通過微信群以兜售口罩為名實施詐騙。」2月13日,汝陽縣公安局得到這條線索後,立即從刑警大隊抽調精幹警力開展專案偵查。經過縝密偵查,沿線追蹤,民警迅速鎖定了犯罪嫌疑人。
14日下午,汝陽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三中隊中隊長陳向東、副中隊長李曉明等5人火速出擊,在汝陽縣內埠鎮成功將27歲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抓獲歸案。
經突審,張某某對其以賣「口罩」為名實施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張某某供述,他利用疫情期間醫用口罩緊缺、群眾急於購買的心理,通過手機微信添加好友之後,謊稱自己有購買口罩渠道、且貨源充足,待受害人將錢款轉至其微信後,就迅速將受害人微信「拉黑」,從而實施詐騙。他先後詐騙寧波、伊川等地受害人5萬餘元,用於個人揮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借疫情實施詐騙將從重處罰,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借疫情實施詐騙,主觀惡性深,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河南大進律師事務所律師謝亮表示,法律明確規定,此類犯罪要依法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有關詐騙罪的規定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張某某詐騙5萬餘元,達到了法定的「數額巨大」的量刑標準。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再次明確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要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該意見指出,依法嚴懲詐騙、聚眾哄搶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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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全國各地發生了多起利用疫情實施詐騙犯罪的案件。為快速打擊、有效遏制涉疫詐騙違法犯罪案件,洛陽公安民警放棄休假,堅守在抗擊疫情一線、打擊偵破一線,確保涉疫詐騙警情及時發現、及時處置、及時偵辦。
2月7日,市民李女士在手機上購買了8000元的口罩,沒想到最後收到了三箱方便麵,聯繫對方詢問情況時,發現微信已被拉黑。
洛陽市公安局邙山派出所民警調查發現,嫌疑人吳某為商丘市虞城縣人。該案件上報至河南省公安廳後,已移交到商丘市公安機關。
無獨有偶,2月12日,市民王先生到邙山派出所報警,稱他在網上購買額溫槍(用於量測人體額溫的測溫儀器)被騙1800元。據了解,王先生向網友孫某表示想購買額溫槍,孫某遂向其推薦了「醫療器械銷售」章某與其聯繫。王先生通過微信向章某支付1800元後被對方拉黑。
民警調查發現,王先生的網友孫某及「醫療器械銷售」章某均系孫某一人。嫌疑人孫某使用兩個不同的微信號上演了一出「雙簧戲」,王先生信以為真最終被騙。目前,警方已凍結嫌疑人孫某微信帳戶資金,該案已被移交到濮陽市公安機關。
洛陽警方將繼續將安全防範宣傳作為從源頭防範涉疫詐騙的重要舉措,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讓群眾知曉詐騙手法,主動參與防範。同時,在嚴密防控疫情的同時,重拳打擊侵害群眾合法權益、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特別是加大涉疫電信網絡詐騙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有效維護社會秩序。
警方提醒,網上購買醫用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用品一定要到正規購物網站,切勿輕信朋友圈中的陌生「好友」,謹防上當受騙。一旦被騙及時撥打110或者到就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