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識別第一案:我的臉誰做主?

2019-11-04     澎湃新聞評論

評論君說

不妨把此次訴訟,當作合理界定人臉識別技術應用邊界、推動相關法律規範出台的一次契機。

本文圖片均來自錢江晚報

作者 |朱昌俊

進動物園要人臉識別,你會同意嗎?

今年7月,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引進了人臉識別技術,年卡使用者需「刷臉」入園。其向年卡用戶發送信息稱,原有的指紋識別取消,未註冊人臉識別的用戶將無法正常入園。

隨後,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浙大法學博士郭兵因質疑動物世界採集人臉信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隱私性問題,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近日已獲立案。這可能是國內「人臉識別第一案」。

刷臉打卡、刷臉支付……人臉識別的應用正越來越廣泛,給人們帶來不少便利。不過,有關人臉識別技術的濫用和侵權問題,也一直有不少擔心的聲音。此次訴訟,正式把爭議推向司法軌道。

目前社會對人臉識別技術的安全擔憂,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是技術本身的成熟程度。近幾年,已出現過多起人臉識別技術被破解的新聞——比如某快遞櫃推出人臉識別,結果被幾個小學生破解,網上還有「花式破解人臉識別技術的5種方法」等指南。在這種語境下,人們有理由質疑,現在的人臉識別技術,是否成熟到滿足需求又風險可控的程度。

其次是隱私保護問題。人臉識別的過程,實際是一次人的生物信息被採集的過程,而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和終身性,一旦泄露,影響可能是超出想像的。從這個角度說,若不能構建與人臉識別的「先進性」對等的隱私信息保護機制,就無異於是讓人用隱私換便利。

再者,使用程序和邊界的問題。儘管人臉識別已在諸多領域被應用,但其使用的程序和邊界,至今仍無針對性的法律規範。比如,一些公共機構出於公共安全考量,率先使用了人臉識別系統,是否就意味著一般的商業機構也能夠隨意使用?公眾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如何保障?信息採集後的使用範圍和邊界,如何合理界定?另外,正如這起案例中,法學博士的追問:你採集我隱私,泄露誰負責——責任機制不明確。

正因為人臉識別技術存在巨大的安全乃至倫理爭議,不少國家對於該技術的推廣應用都相對謹慎。美國舊金山政府在今年上半年甚至禁止使用人臉識別技術。作為一種發展趨勢,一刀切叫停未必科學,但避免其被濫用和侵權,卻是必須有的科學態度。

結合以往的經驗,討論該問題時,有必要釐清兩大認知誤區。一是,提醒正視人臉識別技術的安全問題,並不等於反對技術本身。我們要做的是學會如何更好的使用,而不是絕對排斥。

二是,人臉識別技術已有頗廣的應用,但不宜僅以「存在即合理」來看待。最近幾年,諸多的新技術、新應用得到快速推廣,它除了社會的包容,是否也與相關法律的不夠完善有關,乃至是否是建立在某種「弱隱私權」的基礎上,值得我們嚴肅審視。

技術越先進,越需要有匹配的安全防禦系統,以遏制其「弊」的一面和濫用的可能,否則就有可能打開「潘多拉魔盒」。人臉識別技術同樣如此。不妨把此次訴訟,當作合理界定人臉識別技術應用邊界、推動相關法律規範出台的一次契機。

※ 編輯|甘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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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L1EcN24BMH2_cNUgGke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