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敲詐他人多少錢可以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2000.5.12 法釋〔2000〕11號)中有規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現對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規定如下: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為起點;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 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行為人的敲詐勒索行為,其實不一定就構成敲詐勒索犯罪。我國對敲詐勒索罪的數額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只有敲詐勒索行為達到了一定數額之後,那麼才能認定為犯罪。至於敲詐多少錢才會構成犯罪,我國統一規定的數額為1000-3000元,而各地可以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數額。
2019敲詐他人如何量刑?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規定,對敲詐勒索罪的處罰如下: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