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日報訊 在應聘公交車司機時,男子劉某隱瞞了自己患有癲癇病史。心存僥倖的他,在一次開公交車時突然發病,還發生了交通事故,所幸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劉某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日前,石獅法院就該案進行審理,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到賽特醫院燈控路口時,顯示的是紅燈,公交車司機沒有停車,而是直接開過去,還撞了好幾輛車。」據乘客蔡女士陳述,2018年11月25日17時許,她從石獅市祥農碼頭乘坐13路公交車前往華僑醫院站點。事故發生後,公交車司機似乎沒有察覺,還繼續往前開,在下一個路口時他又闖了紅燈,車上幾名乘客都嚇壞了。同日19時許,劉某在公交公司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到石獅市公安局投案。據劉某供述,事發時他完全失去意識,根本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他還把公交車開回中心站停好。直到公司給他打電話,他才知道出了事故。
原來,劉某患有癲癇病十餘年,經醫生診治,平時需靠藥物控制病情。2018年6月,劉某隱瞞自己患有癲癇病的事實,應聘到石獅市公交公司,擔任閩CYB×××13路公交車駕駛員。案發當天,劉某駕駛上述公交車經過市區子芳路與寶島路交叉路口時癲癇病發作,導致公交車失控闖紅燈,並連續撞到一輛小車、一輛摩托車和兩輛電動車,造成3名司機和1名乘客受傷。經鑑定,3名司機構成輕微傷。案發後,公安人員在劉某住處扣押了47片用於治療癲癇病的藥品,經鑑定為苯妥英鈉片。案發後,公交公司賠償上述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7431.5元。
日前,石獅法院綜合該案的犯罪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劉某歸案後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依法對其減輕處罰,遂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不允許申領駕駛證,而取得駕駛證後明確疾病的,也應到交警部門申請註銷。如果故意隱瞞病情病史,一旦因癲癇等妨礙安全的疾病引發交通事故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陳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