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大部分普通老百姓而言,征地拆遷問題是絕對專業的法律問題,不管是個人房屋拆遷還是企業廠房拆遷,一輩子可能也就只會遇到一次,而且對於大部分被拆遷人來說,房子是老百姓的主要財產,所以面對拆遷千萬不可大意,一個細微的差別可能導致補償金額的巨大差異。
由於各種客觀原因,老百姓常用的維權方式非常單一,基本上就是自己舉報、信訪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然而維權方式的選擇基本上決定了整個案件的走向和結局,另外一個方面就是要注意各種維權手段的法律時效問題,超過法律規定期限必然可能導致不利的後果。如此,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史西寧律師為廣大被拆遷人簡單淺析拆遷案件的維權方式和涉及的期限問題。
維權之路有妙招
一、上訪之路何其多
上訪是絕大多數老百姓維權的主要方式,雖說是合法的維權手段,但並不是專業法律途徑。實踐中絕大多數上訪都難以取得明顯的效果,極少部分能引起重視而解決,尤其是在征地拆遷中特別明顯。上訪是一件較為負面化的事情,從上訪機制上來說,政府的上訪部門類似一個秘書處的作用,主要是將相關維權問題傳達到相關部門,其部門本身並沒有實質性權利,很多信訪部門無權解決實際問題,相關維權問題再次回到相關部門。
二、私力防衛控權有限
根據物權法規定,房屋是公民的合法不動產,依法應當得到保護,任何個人和機構不得違法剝奪公民的合法財產。實踐中老百姓受到外界侵犯時,第一反應是自救,但這種自救方式適用的範圍是有限的,比如雙方心平氣和時,可以通過一定手段組織,但面對強大的偷拆、強拆顯得難以抵抗。
在強拆時,被徵收人可能與徵收方發生肢體衝突,但這種作用看起來有用,其實對拆遷補償並沒有什麼實質性的作用,歷史上為了拆遷維權甚至流血的人是有的,但我們不提倡這種粗暴原始的方式,而且這種激烈對抗很有可能被帶入違法的境地,觸犯刑事犯罪。
三、請拆遷律師維權是正道
法律手段一定能為我們爭取來補償嗎?答案的否定的。
法律手段並非是萬能的,比如有的案件已經通過再審或者司法終審程序,維權的難度就較大,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裁判錯誤的。法律手段是通過三方審判來審查合法性和合理性,在法治觀念逐漸深入的過程中,各級法院公正水平的提高,法院審判在督促政府合法履行行政職責的過程中具有關鍵作用。
無論是上訪、私力救濟、複議、訴訟,我們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爭取更加合理的補償款,那麼走法律途徑也不影響雙方談判協商,甚至訴訟或複議更能夠促進協商和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