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30日)上午,經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判決,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柳北大隊依法對9位醉酒駕駛人執行逮捕,送往柳州市第二看守所執行羈押。這9人均是因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被依法處罰。
9人中曾某金(血液內酒精含量為285mg/100ml)、劉某喜(血液內酒精含量為98mg/100ml)、何某啟(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67mg/100ml)、陳某(血液內酒精含量為83mg/100ml)、曾某君(血液內酒精含量為214mg/100ml),因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被依法處罰,分別被處拘役一個月到四個月,罰金二千元到三千元不等。
另外4人還因醉酒駕駛,釀成交通事故,威脅自身及他人的出行安全。
2018年1月31日14時57分,韋某勛駕駛桂B2H***號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柳北區躍進路碧麗星城路段時發生三車相撞的交通事故,導致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經檢測,韋某勛當時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10mg/100ml,為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事故發生後,柳北交警大隊民警多次通過口頭、書面傳喚韋某勛,其均未到案。2018年12月14日,他被列為「網逃人員」。其歸案後,法院依法對其判決拘役一個月十五日,處罰金二千元。
2019年4月11日4時40分,何某新駕駛桂BFK***小轎車行駛至雅儒路盛庭苑門前路段時,發生兩車相撞的交通事故,導致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經血液檢測,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13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拘役一個月二十天,處罰金六千元。
2019年4月28日3時10分許,龍某江駕駛桂BDN***牌小轎車行駛至前鋒路柳化後門路段時發生兩車相撞的交通事故,導致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經血液檢測,其血液內酒精含量高達272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拘役三個月十五日,處罰金六千元。
2019年4月30日5時40分,黃某成駕駛桂BPA***牌小型客車行駛至柳長路長塘鎮青茅村路口附近路段時,發生兩車相撞的交通事故,導致兩車損壞及道路中央隔離欄損壞。
經血液檢測,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92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拘役二個月十五天,處罰金四千元。
「一時僥倖吧。」
「覺得自己是很清醒的,開車沒問題。」
「和朋友喝了一點,開到一半就不行了,在路邊睡著了,被交警查到。」
「我喝了一瓶紅酒,之後也沒有什麼意識,就去啟動朋友的車開出去了,打算開回家。」被送拘的9人中,有的表示當時是因為一時僥倖鋌而走險,還有的駕駛人持證快十年卻不知道涉酒駕駛要面臨的法律後果。
長期以來,柳州交警支隊對酒駕、醉駕、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一直處於嚴打嚴控的高壓態勢,並不斷加強法制宣傳。今年以來,柳州交警支隊開展霹靂行動、颶風行動、隱患清零等交通違法整治統一行動,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零容忍。
這一次「組團式」 醉酒駕駛人送拘,體現了柳州交警對涉酒交通違法行為的嚴查嚴控立場。柳州交警也希望藉此向廣大駕駛人敲響警鐘,酒後遠離方向盤,守法出行守平安。
(責任編輯/莫小華 文/韋曉冰 圖/羅天泉 李宗亮 整理/黃婕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