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前,這些訴訟流程以及時間,你應該知道!

2020-01-08     石家莊普法


很多當事人在進行訴訟或者委託律師進行訴訟時,大都不了解法院的訴訟流程是如何的,需要準備哪些工作,特別是在開庭時,才發現材料少了或者法官問的與當事人答的完全對不上,甚至都聽不懂法官的意思,以致一個簡單的事需要不斷地重複,從而浪費大量的時間;嚴重的是你還可能錯過重要的時間,例如錯過繳訴訟費時間,那你就需要等法院出撤訴書後再重新立案了。

因此,為了避免大家因不懂法而使自己陷入不利的一方,法務幫給大家匯總了以下關於訴訟的基本流程以及一些重要的時間點,可要注意了。

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

一、當事人起訴

1、起訴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原被告的主體資料,例如身份證複印件(自然人)、營業執照(法人);(2)起訴狀(根據起訴人數確定份數);(3)證據材料,包括原件和複印件(份數與訴狀一致);

2、提交的法院必須是有管轄權的,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3、提交的方式可以是親自到法院提交材料,也可以到網上進行立案。現在很多律所的做法是在網上立案,這樣既可以省去交通出行的麻煩,特別是需要跨省的,也可以減掉排隊的時間,提高效率。


二、法院進行審查

通常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後7日內進行審查,若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若因材料不足,法院會通知當事人進行補充材料,再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否則裁定不予受理。

注意:這裡有一個時間點,就是7日內進行繳費。

這裡的7日是指自收到受理通知時次日起算,若最後一日為法定節假日的,則可相應順延至節假日結束後第一天。所以,千萬要注意了,若因逾期不繳納訴訟費的,是沒有可以補交一說的,只能按撤訴處理。

法院審查後同意立案的,通常需要把立案材料寄送給對方當事人,由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供答辯狀,但不管被告是否提供答辯狀,都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三、安排日期開庭

同意立案後,通常法院會同時告知開庭時間、地點以及相關負責人。若是公開審理的案件,法院還會進行公告,讓其他想要了解案情的人可以到庭參見庭審。

注意了,對確定好開庭時間的,一定要謹記,記得到庭參加或者委託代理人或律師進行訴訟,否則無理由不到庭的,將按撤訴處理。

四、開庭

到了這個環節,在庭上的一切表現則是判斷案子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了,這也是很多當事人選擇由律師進行訴訟的原因。通常在法庭上,訴訟流程的審理主要按以下幾個步驟進行:

(1)庭前準備:這裡法官會核對當事人以及訴訟代理人,宣布庭審的紀律,以及告知合議庭的組成人員,詢問當事人是否需要迴避?即當你認為庭審人員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可能會影響案件公正判決的,可申請更換該人員。

(2)法庭調查:在該環節,主要是雙方當事人進行陳述的環節。首先由原告對起訴狀進行陳述,被告再進行答辯,從而由法官總結本案的爭議焦點;其次,對雙方持有的證據進行質證,就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是否有異議,發表意見,此外,若有證人的,證人這時可出庭作證;最後,對所有證據質證完後,需要作最後的陳述。至此,進入下一階段。


(3)法庭辯論:一般是圍繞爭議焦點原被告相互展開辯論,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對一方的提問需由另一方做出解答,切忌不能過於重複提問,或就一個關鍵點「死磕到底」,甚至將法庭演變成吵架現場,這屬於擾亂法庭現場的行為,雖然法官會制止,但卻給法官帶來不好的印象。

(4)法庭調解:在雙方辯論完後,基本庭審到了尾部,這時法官一般會詢問是否需要進行調解,若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製作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需按調解書內容履行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5)休庭評議:調解不成的,法官就需要和合議庭的其他人員進行討論,這時一般會休庭10分鐘左右。

(6)宣判:休庭結束後,若審判人員當時可以形成一致意見的,則可以當庭宣判,否則會定期宣判。但是,最終結果需以收到裁定書或判決書後才生效。


五、核對筆錄、簽名

開完庭後當事人還不能馬上走,需要等書記員將庭審筆錄列印出來,雙方核對無誤後需在每頁上進行簽名。至此,所有審判流程才最終結束。

根據《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為6個月,因此,在開完庭後很多人都是要等法院送達裁判書,但具體法院什麼時候送,我們也無法確定,只要還在這個審期內的就是合法的。

但是要提醒大家,當收到判決或裁定書時,若你不服的,可以選擇上訴,注意裁定書和判決書的上訴期是不一樣的:

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G67jlm8BxtCz63RLq6E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