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目驚心!凌晨1:15西江路口發生的一幕,電動車騎手被判全責!

2020-04-18     柳州潮生活

電動車,

因為不怕堵,還不用考駕照,

成為很多人選擇作為城市出行的工具,

然而有些電動車騎手不守交規的行為,

導致了許多嚴重的事故。


這種無視交規的行為,

很有可能使自己付出慘痛的代價!


2019年12月29日凌晨1點15分,黃寶某因駕駛電動車闖紅燈,被一輛左轉的小型轎車撞倒,由於傷勢較重成為植物人。2020年4月14日,經過調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魚峰大隊作出事故責任認定,黃寶某負該起事故全部責任,電動車乘客及小車在該起事故中無責任。


事故當天,黃寶某搭著老鄉黃兆某在西江路由東向西行駛,行駛至西江路與靜蘭路交叉路口時無視交通信號,闖紅燈橫穿馬路通行,恰巧有三輛小型轎車從靜蘭路左轉至西江路。由於轉彎視線受阻,其中一輛車牌為桂B8X***的黑色小轎車與電動車發生相撞。


魚峰交警大隊民警接到報警立即趕到現場,經過勘察,發現黑色小轎車左前方有明顯撞擊痕跡,電動車車頭和車身已經嚴重損壞。電動車上兩名駕乘人員經醫護人員現場搶救後送至柳州市人民醫院進行進一步救治。經過抽血檢驗,電動車上兩位駕乘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分別為152mg/100ml和197mg/100ml屬於醉酒狀態。


經過醫護人員檢查和救治,電動車乘員黃兆某隻是受輕微傷,而電動車駕駛人黃寶某重性顱腦損傷,成為植物人。


4月14日,經過民警細緻調查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認定黃寶某因醉酒後駕駛電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按信號燈通行,負全部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八條之規定: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 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 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酒駕+闖紅燈!

對他人和自己如此不負責任,

被交警判全責一點都不冤!


電動自行車的逆行、超速、闖紅燈

等易致禍交通違法行為是較為多見的,

柳州交警曾公布的

2019年三起典型的電動車全責事故!


【事故一】

時間:7月1日上午8點08分

地點:柳州市躍進路與紅碑路交叉路口

一輛藍色小轎車按信號燈的指示進入路口,這時在其左側對向車道的一輛電動自行車突然闖紅燈沖入路口,車速較快。藍色小轎車駕駛人來不及剎車,因此,電動車上的駕駛人和一名小孩被撞飛。

觸目驚心!凌晨1:15西江路口發生的一幕,電動車騎手被判全責!

交警提醒,事故的發生是因為非機動車違反信號燈通行,強行進入路口,影響了正常直行車輛。

這起事故是由電動車闖紅燈引發的,電動車一方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二】

時間:7月1日上午11點57分

地點:柳州市瑞龍路與潭中西路交叉路口

一輛電動自行車違反了信號燈的指示橫過馬路,當他穿過待行區的車輛時,被一輛正常直行的小轎車撞飛。

交警提醒,在違反信號燈的情況下橫穿馬路已經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隱患,穿過待行區的車輛 沒有讓其他車輛及時發現他也是事故發生的原因。

這起事故是由電動車闖紅燈,不守交通秩序通行引發的,電動車一方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三】

時間:7月1日下午15點

地點:柳州市雅儒路

一輛電動自行車要轉彎進入小區開口路段,這時一名老人撐傘也正橫過道路。電動車駕駛人似乎沒有看見前方的老人,徑直撞倒了老人。


交警提醒,駕駛人駕車上路應該做好注意觀察的義務,駕車時視線受到影響,應該提前減速慢行注意觀察,切勿有分心以及其他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


這起事故是由電動車駕駛人分心駕駛引發的,電動車一方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千萬不要再任性了!

看看下面動圖

你還敢無視交通法規隨意騎行嗎?


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既對自己負責,更是對他人負責。


編輯:嘿森林

來源:柳州播報綜合編輯,柳州交警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EvW6jnEBiuFnsJQV-C2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