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姓名權:下列5種公民,禁止改名字

2019-10-26     南大港普法

公民不予變更姓名的情形有哪些?

(1)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正在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對於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協議不成的;

(4)變更後的姓名有違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誤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戶口本上的名字怎麼改?

《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因此,理論上不管何時都可以修改自己戶口簿上的名字。

第一,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正式的書面更改姓名的申請,如果受理的話,就等派出所來通知,要在戶口本上修改;

第二,如果戶口本修改成功,根據戶口本上面的新名字去辦理第二代身份證,辦理手續跟換證的手續相同;

第三,身份證修改成功以後,要到相關部分,比如,社保,醫保,銀行,公積金等所有有效證件到發證部門去改名字;

第四,記得跟單位的人事說改名字的事情,在人事檔案中留下改名記錄,而且開始啟用新名字。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Ef2BCG4BMH2_cNUgStp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