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群眾舉報都希望收到舉報材料的國家機關和辦案人員能給予保密。因為老百姓怕啊,既怕打擊報復,又怕被舉報人毀滅證據,更怕舉報的事情不了了之!對此,國家專門出台過相關規定,針對舉報人要嚴格保密。但是,怕就怕在腐敗的關係網啊,怕就怕在有人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通風報信去泄密啊!
這不,下面就有這樣一個案例,老百姓舉報一個派出所長,中央督導組把這個線索交辦到地方了,這一交辦,就給了地方關係網可乘之機......
你看!
寧夏固原市隆德縣公安局將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轉交的舉報線索違規泄露給了被舉報人、隆德縣觀莊派出所所長趙慧,趙慧得知後,對舉報人及其前來問詢的兒媳進行兩次毆打。
雖然,打人者被處理了,但這個事情不能不說了!
多虧了掃黑除惡運動了!才給舉報人帶來了一線生機!
寧夏回族自治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調查了,還發了通報!
通報介紹,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進駐寧夏督導期間,接到關於隆德縣公安局觀莊派出所涉嫌「保護傘」的舉報線索。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將舉報線索轉交隆德縣公安局核查。隆德縣公安局對舉報線索沒有認真核查,違規將舉報人信息泄露給被舉報人觀莊派出所所長趙慧,並違規將舉報人帶到派出所進行詢問,趙慧對舉報人及其前來問詢的兒媳進行兩次毆打,致使兩名受害人住院治療。
這起事件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中央督導組和自治區黨委高度重視,要求迅速查處,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經調查,舉報人舉報的打擊報復情況屬實。固原市紀委對相關違紀人員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結果還算不錯!
經固原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
對負有直接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的隆德縣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局長安繼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縣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局長職務。
經固原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隆德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教導員、大隊長於泳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科員,調離公安隊伍;
給予隆德縣公安局觀莊派出所所長趙慧(案件當事人)開除黨籍處分;
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隆德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韓東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調離公安隊伍;
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隆德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李麒才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市公安局決定對趙慧以涉嫌故意傷害犯罪刑事拘留,依法進行處理。
處理完了?處理完了!接著呢,往後呢?再有這樣的事情咋辦?
最希望的是監督能起到作用,更有用的是要懂得如下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百二十八條 泄露、擴散或者打探、竊取黨組織關於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六十五條 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
……
(三)違法竊取、泄露調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舉報事項、舉報受理情況以及舉報人信息的;
……
《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
第五十九條 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舉報線索由專人錄入專用計算機,加密碼嚴格管理,未經檢察長批准,其他工作人員不得查看。
(二)舉報材料應當放置於保密場所,保密場所應當配備保密設施。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保密場所。
(三)向檢察長報送舉報線索時,應當將相關材料用機要袋密封,並填寫機要編號,由檢察長親自拆封。
(四)嚴禁泄露舉報內容以及舉報人姓名、住址、電話等個人信息,嚴禁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人或者被舉報單位。
(五)調查核實情況時,嚴禁出示舉報線索原件或者複印件;除偵查工作需要外,嚴禁對匿名舉報線索材料進行筆跡鑑定。
(六)其他應當採取的保密措施。
第六十條 舉報中心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受理網上舉報,嚴格管理舉報網站伺服器的用戶名和密碼,並適時更換。利用檢察專線網處理舉報線索的計算機應當與網際網路實行物理隔離。通過網絡聯繫、答覆舉報人時,應當核對密碼,答覆時不得涉及舉報具體內容。
第七十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舉報線索進行敲詐勒索、索賄受賄的;
(二)濫用職權,擅自處理舉報線索的;
(三)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為壓制、迫害、打擊報復舉報人提供便利的;
(五)私存、扣壓、隱匿或者遺失舉報線索的;
(六)違反舉報人保護規定,故意泄露舉報人姓名、地址、電話或者舉報內容等,或者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人、被舉報單位的,或者應當制定舉報人保護預案、採取保護措施而未制定或者採取,導致舉報人受打擊報復的;
(七)故意拖延,查處舉報線索超出規定期限,造成嚴重後果的;
(八)隱瞞、謊報、未按規定期限上報重大舉報信息,造成嚴重後果的。
上述規定,你記著了嗎?有沒有用就看你自己了,不要一味地背後埋怨發牢騷,要勇敢的使用利用上述法條!
實名舉報是黨和國家賦予人民群眾一項重要的監督權。除了個別惡意誣告者,絕大多數舉報人都是勇於揭露陰暗面、積極反映身邊問題的正義力量。舉報信息一旦泄露,對於舉報人而言意味著失信,其監督積極性將遭到重創,安全感蕩然無存;對於違法亂紀者而言意味著縱容,會讓他們更加有恃無恐,繼續為非作歹;對於社會公眾而言則意味著「舉報有風險,往後需謹慎」的反向信號。如果監督舉報者提心弔膽,違法亂紀者趾高氣揚,誰還再敢挺身而出?公平正義又何從談起?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黨員幹部身上的問題,群眾看得最清楚,最有發言權。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鬥爭取得顯著成效,與群眾的響應、支持和監督是分不開的。一系列數據顯示,隨著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群眾通過舉報行使監督權的積極性大大提高,許多地方的實名舉報率都有明顯上升。面對這份沉甸甸的信任和期待,必須創造安全的監督環境,切實維護好舉報人合法權益。只要出現泄密事件,不管涉及到誰,都必須一查到底、嚴懲不貸,對「內鬼」堅決追責,真正讓群眾敢於、願於、樂於發揮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