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當晚·鬧掰
520剛過,
情侶恩愛的一幕,總是羨煞單身狗,
看看這對情侶,你會悄然吁嘆,
單身未嘗不是一種幸福!
項鍊4643元,耳環1339元,鑽戒16484元...酒10斤,摺合成人民幣1000元;紅粑粑60公斤,摺合成人民幣300元;沙糕400封,計幣480元...
一場婚宴散去,看著帳單上明確而又詳細的數字,字裡行間透著一股狂熱勁過後的絲絲淒涼與冷意,上一刻它清晰記錄著婚禮之時甜蜜與歡娛,下一刻便成了精準劃清彼此關係的分割線,這場從頭到尾就像鬧了一場笑話的婚禮,讓人怎麼看都覺得像兩小兒過家家。
案件詳情
5月19日,羅平法院對原告王某平與被告尚某遷、尚某開、彭某連婚約財產糾紛一案開庭進行了審理並依法組織雙當事人進行調解,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
2019年12月13日,原告王某平與尚某遷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就按照農村習俗舉行婚禮,但是舉行婚禮的當晚就發生糾紛,而後第三天被告尚某遷就回其娘家,原告多次喊其不歸,沒有和好的可能,不可能繼續生活。在此之前原告向被告交付彩禮禮錢91062元,因協商未果。 故原告王某平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被告返還原告彩禮91062元。
婚禮當夜因小矛盾鬧成了這樣啼笑皆非的結局,想必他們自己也意想不到,但看著這將近十萬的彩禮,雖算不上是巨額,也不得不令人感嘆,彩禮本只是一種用以聊表心意的習俗,但是現在似乎已經變樣了。
話說回來,看到原告的訴訟請求,
大家認為彩禮錢該如何處置呢?
法院審理
調解
羅平法院受理案件後,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審理過程中,本著案結事了人和初衷,法官依法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好在雙方的關係沒有鬧到不可調和的地步,經過法官一番苦口婆心的釋法說理, 最終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尚某遷、尚某開、彭某連返還原告王某平禮金30700元(當庭履行)。
愛情是美好的,它可以碎,
但絕對容不下丑,好在雙方就此好聚好散。
在離婚率居高不下的當下,男婚女嫁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舉行婚禮,又因多種緣故分手,後雙方家庭因彩禮鬧得不可開交的新聞並不少見。在這裡小編想說,婚姻不是兒戲,男女雙方在決定共結連理時還是應該提前思量好各種問題再做決定,不要因一時衝動而誤了彼此的人生,倘若最終選擇了在一起,要理性對待彩禮,如因感情不和最終沒有共同走下去,也應依法及時返還彩禮,不要因彩禮問題對簿公堂,傷了感情又傷了和氣。
法條連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來源丨羅平法院
編輯丨蔡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