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立醫療機構就診的,
享受優先就診,
免交普通門診診察費;
免費乘坐市內線路的公交、地鐵;
優先提供就業崗位,
優先推薦就業,
優先保障子女入托、入學。
……
為保證醫療臨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
保障獻血者和用血者身體健康,
近日瀋陽對外發布
《瀋陽市獻血管理辦法(草案)》
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多次獻血者
再次獻血年齡可延長至60周歲
在此次公布的《草案》中,瀋陽規範了無償獻血制度。提倡18周歲至55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參加無償獻血。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以延長至60周歲。鼓勵符合獻血條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醫務人員、教師和高等院校在校學生率先獻血。確定每年1月、9月為「無償獻血活動月」,倡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活動月中組織開展集體獻血活動。
獻血站(點)包括獻血屋和流動獻血車。血站對獻血者每次採集血液量一般為200毫升,最多不超過400毫升,兩次採集間隔不少於6個月;每次單采血小板不超過2個治療單位,單采血小板獻血間隔不少於2周,每年不多於24次。單采血小板後與全血獻血間隔不少於4周,全血獻血後與單采血小板間隔不少於3個月。
累計獻血800毫升以上的
終生無償使用血液
根據《草案》,無償獻血者自獻血之日起5年內無償使用血液,5年後無償使用獻血量等量的血液;累計獻血800毫升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和紅十字會給予獎勵,並終生無償使用血液;獻血者捐獻單采血小板的,獻血量按照一個治療單位摺合全血800毫升計算;配型成功並無償捐獻造血幹細胞的,獻血量按照捐獻一次摺合全血800毫升計算。
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自獻血之日起3個月後5年內無償使用獻血量等量的血液;配型成功並無償捐獻造血幹細胞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終身無償使用累計不超過800毫升的血液;達到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金獎標準以上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自獻血之日起3個月後5年內無償使用獻血量等量的血液;稀有血型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自獻血之日起3個月後5年內無償使用獻血量等量的血液。
獻血者及其親屬免交臨床用血費用的,免費部分可以在就診的醫療機構予以核銷;醫療機構不具備核銷條件的,憑獻血者的有效身份證明、無償獻血證、親屬關係證明和用血收費憑據到獻血管理機構報銷。
獻血次數累計達30次以上
到公立醫療機構就診
免交普通門診診查費
《草案》提出,無償獻血者和獻血志願服務志願者可享受到景區減免、醫養減免、生活減免、關愛救助等優待。
在本市範圍內
獻全血累計達到10次以上或者獻血次數累計達到20次以上的無償獻血者,獻血志願服務累計時間達到480小時以上的志願者
給予免費遊覽市、區所屬公園、紀念館、博物館、科技館和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景區的優待。同時全市鼓勵其他景區、紀念館、博物館等場所實行優先優惠。
獻全血累計達到20次以上或者獻血次數累計達到30次以上的無償獻血者,獻血志願服務累計時間達到600小時以上的志願者
到公立醫療機構就診的,享受優先就診,免交普通門診診查費;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優先入住市、區公辦養老機構。
獻全血累計達到30次以上或者獻血次數累計達到40次以上的無償獻血者,獻血志願服務累計時間達到3000小時以上的志願者
免費乘坐市內線路的公共汽車和城市軌道交通等公共運輸工具;對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同等條件下優先提供就業崗位,優先推薦就業,優先保障子女入托、入學。
在本市範圍內,參加獻血的無償獻血者和參與獻血服務的志願者,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加分等優待,如果其因病致貧的,由民政部門、醫療保障部門、紅十字會和慈善組織根據相關規定開展關愛和救助活動。
同時,《草案》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組織、僱傭他人採集或者出售血液及血液成分牟取利益;冒用、借用、租用他人獻血證件;利用虛假證明材料騙取血液採集成本費。偽造、變造、買賣無償獻血證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擅自發布血液信息,造成不良影響、引起社會公眾恐慌或者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來源:瀋陽網
編輯:陳籽初
出品:瀋陽日報社新媒體中心(瀋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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