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新準則下建築企業收入成本的會計核算,你一定要知道

2019-10-09   理個稅

合同概況

2019年4月1日,甲建築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建造生產車間工程合同,該工程的合同總價款為 8720 萬元,工程期限為 2 年,甲公司負責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乙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監理公司確認的工程完工量,每半年與甲公司結算一次,合同約定該工程2021年3月31日竣工。


甲公司的判斷

預計可能發生的總成本為 6000 萬元,並且根據合同約定條款判斷該建造工程整體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屬於在某一時段履行的履約義務,甲公司採用成本法確定履約進度。甲公司適用增值稅稅率為 9%,不考慮其他相關因素。

根據相關業務的發生情況,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參考如下:

1、2019年 4月 1 日至9月30日,工程實際發生成本1500萬元,甲公司與乙公司結算合同價款 2180萬元,按結算價款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收到價款1800萬元。

(1)2019年 4月 1 日至9月30日,實際發生相關工程成本時

借:合同履約成本 1500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帳款等科目) 1500

(2)2019年9月30日

該工程的履約進度=1500÷6000=25%

應該確認的收入=8720×25%=2180萬元

借:應收帳款 2180

貸:合同結算 2180

借:合同結算 218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8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500

貸:合同履約成本 1500

借:銀行存款 1800

貸:應收帳款 1800


2、2019年 10月 1 日至12月31日,工程實際發生成本900萬元。

(1)2019年 10月 1 日至12月31日,實際發生相關工程成本時

借:合同履約成本 900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帳款等科目) 900

(2) 2019年 12 月 31 日

該工程的履約進度=(1500+900)÷6000=40%

應該確認的收入=8720×40% —2180= 1308萬元

借:合同結算 1308

貸:主營業務收入 1200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108

借:主營業務成本 900

貸:合同履約成本 900

注意: 在資產負債表日,「合同結算」科目的餘額為借方1308萬元,說明甲公司已經履行履約義務但尚未與客戶結算的金額為1308萬元,按照合同約定該部分金額將在2020年3月31日結算, 因此期末應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合同資產列示。


3、2020年3月31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約定與乙公司進行結算合同價款2180萬元,甲公司按結算價款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收到2560萬元。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發生施工成本600萬元。

(1)2020年1月 1 日至3月31日,實際發生相關工程成本時

借:合同履約成本 600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帳款等科目) 600

(2)2020年3月31日

該工程履約進度=(1500+900+600)÷6000=50%

應該確認的收入=8720×50%-(2180+1308)=872萬元

借:應收帳款 2180

貸:合同結算 2180

借:合同結算 872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108

貸:主營業務收入 8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80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0

貸:合同履約成本 600

借:銀行存款 2560

貸:應收帳款 2560


4、2020年 4月 1 日至12月31日,工程實際發生成本2400萬元,在9月30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結算合同價款 3500萬元,按結算價款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收到價款3000萬元。

(1)2020年9月30日

借:應收帳款 3500

貸:合同結算 3500

借:銀行存款 3000

貸:應收帳款 3000

(2)2020年 4月1日至12月31日,實際發生相關工程成本時

借:合同履約成本 2400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帳款等科目) 2400

(3)2020年12月31日

該工程履約進度=(1500+900+600+2400)÷6000=90%

應該確認的收入=8720×90%-(2180+1308+872)=3488萬元

借:合同結算 3488

貸:主營業務收入 3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88

借:主營業務成本 2400

貸:合同履約成本 2400

注意: 在資產負債表日,「合同結算」科目的餘額為貸方12萬元,說明甲公司已經與客戶結算但尚未履行履約義務的金額為12萬元,按照合同約定該部分金額將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因此期末應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合同負債列示。


5、2021年1月 1 日至3月31日,工程實際發生成本600萬元,在3月3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結算合同價款860萬元,按結算價款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收到價款1360萬元。

(1)2021年 1月1日至3月31日,實際發生相關工程成本時

借:合同履約成本 600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帳款等科目) 600

(2)2021年3月31日

該工程履約進度=(1500+900+600+2400+600)÷6000=100%

應該確認的收入=8720-(2180+1308+872+3488)=872萬元

借:應收帳款 860

貸:合同結算 860

借:合同結算 872

貸:主營業務收入 8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72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0

貸:合同履約成本 600

借:銀行存款 1360

貸:應收帳款 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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