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有一種小房子叫停喪屋,是什麼樣的房屋?有何歷史來源?

2023-05-04     關山聽風

原標題:鄉村有一種小房子叫停喪屋,是什麼樣的房屋?有何歷史來源?

農村老話說:「蓋棺事定,入土為安」,指人亡故後,放進棺材,死亡就成為定局,沒有復生的可以了,而將棺材葬入墳墓,亡故之人就得以安息。

然而,過去一些地方習俗,人亡蓋棺後,不一定就馬上入土,而是要停放一段時間,少則幾個月,少則數年。這種習俗稱之為停喪,用來停喪的房屋叫停喪屋,或叫停喪房。

舊時停喪,有多方面的原因。

一是客觀因素,比如,亡故人的兒子遠在外地,路途迢迢,需要兒子回家主持大事。那時交通不便,報喪之人和奔喪之人在路上需要時間,一去一回,少則數月,多則一年。

二是找不到合適的墳地,也買不到安葬的地方,或者無錢購買墳地。這種情況大多是在他鄉亡故之人,親屬在沒辦法的情況下只能停喪。

三是因地方風俗的原因。比如,《晉書·賀循傳》有這樣的記載:

「(賀循)後為武康令,俗多厚葬,及有拘忌迴避歲月,停喪不葬者,循皆禁焉。政教大行,鄰城宗之。」

這句話翻譯成白話文的大意是:賀循任武康(武康在今浙江湖州)縣令,武康之地有一種不好的風俗,民間大多喜歡厚葬,而且還很迷信,拘束於各種禁忌,出殯下葬時,講究迴避年月。由此,將亡故之人停喪家中,不及時埋葬。賀循上任以後,對這種習俗都嚴加禁止。於是,賀循移風易俗教化得到大力推行,與武康相鄰的城市紛紛效仿他的教化做法。

雖然古人意識到民間的停喪習俗是一種陋習,一些地方官員也加以禁止,但是,此種陋習依然禁而不絕,仍然有一些地方流行。

例如,南宋的洪邁所撰的志怪集一書,就在多篇文章中,認為人死要入土為安,借鬼神之語,抨擊停喪陋俗,認為是兒孫的不孝之舉。

又如,明代郎瑛 《七修類稿·詩文類·吳東升》一書,其中就錄入了吳東升《臨終詩》,詩中有這樣一句:「停喪止可經旬外,出殯須行徑路中。」

吳東升是明代杭州的一位武官,他在八十歲臨終時寫詩表明心跡,告誡兒子喪事要簡辦。

這句詩的大意是這樣的:停喪的時間不能超過十天,出殯時不要走大路,走小路就行了。

由此可見,在浙江一帶,到了明代,停喪的風俗不但沒有絕跡,反而非常流行,要不然吳東升在臨終前,就不會寫詩來告誡。

直到民國時期,這種「奢於喪而緩於葬」的陋俗,仍然在一些地方流行。

舊時,停喪的做法在民間有兩種。

一種是野外停喪。這做法是把棺材抬到野外,放置在一個地方,搭建棚子遮蓋,稱之為停厝,然後擇日再葬。其所搭建的棚子稱為停喪屋。

另一種是家中或者村莊內停喪。在家中停喪,同樣要搭建小房子來遮蓋。不同時期,不同地方,做法有一定的差異。

比如,明代以前,停喪屋一般放在宅院的屋後。明代王君榮編著的《陽宅十書》說:「凡人家起屋,屋後莫起小屋,謂之停喪……」。

由此看來,明代及以前,民間有在正屋後停喪的習俗,停喪必建小屋,因而成為民間建房的禁忌。

後來,有一些地方,把停喪放在正屋前方偏左或偏右地方,也就是男左女右,也要蓋一棟小屋遮蓋。這些地方直到現在,非常忌諱在正屋前方偏左或偏右地方,蓋小房子,也就是因為這種原因形成的地方建房禁忌。

舊時民間停喪,不管放在自己宅院的屋後,還是放在屋前,都會給鄰居造成或多或少的影響。於是,有一些村莊就在村莊稍遠離人家的地方,修建專門用來停喪的小房子。還有一些地方則遠離村莊,在寺廟內修建停喪的小房子。

也正因為如此,有一些地方舊時有過停喪風俗,不管是正屋前面的小房子,還是正屋後面的小房子,甚至有一些地方把正屋後面低於正屋的房子都視為停喪屋,認為對家裡不吉利,非常忌諱。

而在一些舊時沒有停喪風谷的地方,則沒有如此的說法。民眾放心地在屋前屋後建小房子,用來做雞舍、茅廁、工具房、倉庫、車庫等,使用起來也非常方便,避免宅院物資放置零亂,也有利於院內的衛生整潔。

由此可以看出,農村建房布局中,所謂的停喪屋,只不過是一些地方民眾,因傳統民俗引起的心理作用而已,對家裡沒有絲毫影響。

如今隨著社會的進步,交通的便捷,殯葬的改革,在家中長期停喪的陋俗,已經在民間徹底消失,「停喪屋」這一名稱也成為歷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97ac7116a412c4ce833129f8f6d04b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