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的項目質量控制覆核有哪些要求?

2019-12-13     手工真帳實操學堂

項目質量控制覆核是會計師事務所重要的質量控制制度,由事務所挑選不參與該業務的人員在出具報告前,對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和在準備報告時形成的結論作出客觀評價。下面小編就來說說

審計實操中,事務所項目質量控制覆核的要求。

一、對覆核時間的要求

覆核並非是在項目組完成審計工作後進行,而是在業務過程中的適當時間及時進行覆核,並在出具審計報告前完成項目質量控制覆核。

如果項目合伙人不接受項目質量控制覆核人員的建議,並且在重大事項未得到滿意解決,那麼項目合伙人是不得出具審計報告的。

二、對覆核範圍的要求

在進行覆核時,並非對項目組的所有工作都覆核一遍,而是類似於抽查,僅選取部分進行覆核。覆核的範圍取決於三個條件:

1.業務的複雜程度,被審計單位涉及的業務越複雜,覆核的範圍就越大;

2.客戶是否為上市實體,客戶為上市實體就會涉及到公眾的利益,因此覆核的範圍就應當適當擴大;

3.出具不恰當報告等風險,風險越大覆核的範圍應該越廣。

三、對覆核人員的要求

首先,項目質量控制覆核人員應當具有客觀性,總的原則就是不被項目組的成員左右。項目質量控制覆核人員應符合這幾項規定:如果可行,不由項目合伙人挑選;在覆核期間不以其他方式參與該業務;不代替項目組進行決策。

除了客觀性以外,項目質量控制覆核人員還應當具備過硬的專業素養,覆核人員的專業素養不過關是無法發現問題的。比如你讓一個從事審計一年的工作人員,去覆核一個從業十年的人員,那麼就很有可能覆核不出錯誤。所以,項目質量控制覆核人員需要具備質疑項目合伙人所需的適當資歷,以便能夠切實履行覆核職責。

值得說明的一點是,無論是在項目組內部,還是項目組與項目質量覆核人員之間,只要存在未解決的爭議,項目工作就不能算作完成,就不能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就是這樣一項嚴謹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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