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籍君
表妹是一家私立幼兒園的老師,日常圍著家長孩子打轉,出於對教育行業的熱愛,倒也算是盡職盡責。然而當老師的日子越長,表妹的疑問就越多。作為一名二十出頭的年輕女性,她難免會對幼兒園裡發生的某些事情看不開,甚至覺得不公平,所以,時不時會打電話過來諮詢我。
這次也是如此,幼兒園期末匯演排練,表妹隔壁班上又發生了一件讓她匪夷所思的事,尤其最後問題的解決方法讓她疑惑不解。本身她是被園長叫去學習的,可看完整件事後,表妹就懵了,只因為她實在不懂為什麼受害者反而被「威脅」了?
事情還要從年前說起,當時幼兒園的孩子們都在準備期末匯演,中間牽扯到道具問題。為了方便,多數小朋友是直接背著自己的包包就來了,也方便老師排舞蹈。結果沒想到,舞蹈一遍還沒過,一位小朋友的書包就被扯爛了,當時就鬧到家長過來。
到這,一切還是正常的,而劇情的急轉直下就在索要賠償的階段。
據說,孩子的書包是Gucci的,屬於奢侈品,價格兩萬二,對方家長厚道,說是零頭不要了,賠兩萬即可。當時就把惹事小朋友的家長給嚇到了,一言不發,明顯不想掏錢。
按道理說,幼兒園老師應該第一時間勸告闖禍小朋友的家長賠錢才對,可表妹幼兒園的老師卻並未這樣做,反而拉著受害者家長說「悄悄話」去了——意思是不建議索賠,不然孩子怕是會被大家孤立。
這讓圍觀的表妹很不解,怎麼受害者反而不能索要賠償呢?跟孩子被孤立有什麼關係?我無奈的笑道,幼兒園老師的說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原因如下:
若索賠,事後孩子必然會被孤立
心理換位,倘若你家孩子的幼兒園裡有這麼一位「公主殿下」,穿戴隨便一件東西都是你家兩三個月的生活費,你會同意孩子跟她玩耍嗎?是我的話,我不會。
因為我不能保證天性好動的孩子永遠不會扯壞「公主殿下」的書包或裙子,或者踩了一腳小皮鞋,一旦出現了差錯,我面臨的就是五位數的賠償,所以,不如讓孩子遠離。
索賠不得當,雙方家長都有責任
當然,這不代表家長就不能索賠,畢竟我國憲法規定,損傷他人物品理當賠償。
只不過這件事上,受害者家長索賠金額過大,一開口就是兩萬,有違常理。明明兩方家長都有責任,一個未標廣而告之價格,另一方則屬於不知情、應該從輕賠償,正確的索賠應該是如何修理書包,而非換一個全新的,畢竟這種奢侈品很少一壞就扔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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